2024贵州荔波县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简章(6人)

2024-04-19 13:58:56 来源:东汇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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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我县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荔波县卫生健康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发布《荔波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大学生乡村医生共6人,招聘单位为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派驻到乡镇卫生院下设或一体化管理的公办村卫生室(不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招聘岗位详见《荔波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2.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

(1)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2)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
 (3)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有意愿长期从事我县乡村医生工作。
  2.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4月2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4.受到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5.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6.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7.不能按规定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它资格条件资料等原件的,或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荔波县卫生健康局四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854-3616708。

4.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荔波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报名信息表》(附件2)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教育部“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6)报考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证明:

①择业期内的大学生,须提供所在学校或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档案存放证明;

②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须提供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起止时间、服务年限、服务期间历年考核结果等情况);

③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伍的人员须提供退伍证(截止2024年4月22日退伍未满1年);

④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并于2023年规培合格的人员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报考人员提前准备上述材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荔波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报名信息表》,并签署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因填写信息错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二)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4月24日。

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如考生报名资格与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经审核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审核的人员签署意见(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姓名、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不设开考比例,经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均可进入下一环节。

2.缴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需现场缴纳100元/人的考务费。在报名结束后未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1:1比例的,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自动减少或取消。

  3.笔试准考证发放。

经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的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于2024年4月26日9:00-17:00到荔波县卫生健康局四楼会议室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时间:2024年4月27日上午9:00-11:00,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调整笔试时间,则另行通知。笔试总分为100分。未参加笔试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进行公示。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原则上根据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结合实际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及县以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遇特殊情况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电话或书面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并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具有资格检查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和州有关规定执行。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备案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荔波县人民政府网” (https://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备案

1.按照考试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按程序报批或备案后,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
 2.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4.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继续在卫生室最低服务期限为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在我县服务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按照我县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在入职后3年内须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

6.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7.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

8.其他程序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执行。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十三、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五、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咨询电话:

0854-3616708(荔波县卫生健康局)

0854-3615613(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荔波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荔波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报名信息表.doc

附件3:诚信报考承诺书.docx

荔波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

专项计划(补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s://www.libo.gov.cn/xwdt/tzgg/202404/t20240418_84230466.html


东汇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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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我县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荔波县卫生健康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发布《荔波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大学生乡村医生共6人,招聘单位为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派驻到乡镇卫生院下设或一体化管理的公办村卫生室(不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招聘岗位详见《荔波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2.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

(1)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2)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
 (3)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有意愿长期从事我县乡村医生工作。
  2.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4月2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4.受到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5.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6.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7.不能按规定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它资格条件资料等原件的,或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荔波县卫生健康局四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854-3616708。

4.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荔波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报名信息表》(附件2)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教育部“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6)报考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证明:

①择业期内的大学生,须提供所在学校或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档案存放证明;

②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须提供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起止时间、服务年限、服务期间历年考核结果等情况);

③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伍的人员须提供退伍证(截止2024年4月22日退伍未满1年);

④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并于2023年规培合格的人员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报考人员提前准备上述材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荔波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报名信息表》,并签署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因填写信息错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二)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4月24日。

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如考生报名资格与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经审核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审核的人员签署意见(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姓名、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不设开考比例,经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均可进入下一环节。

2.缴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需现场缴纳100元/人的考务费。在报名结束后未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1:1比例的,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自动减少或取消。

  3.笔试准考证发放。

经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的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于2024年4月26日9:00-17:00到荔波县卫生健康局四楼会议室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时间:2024年4月27日上午9:00-11:00,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调整笔试时间,则另行通知。笔试总分为100分。未参加笔试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进行公示。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原则上根据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结合实际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及县以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遇特殊情况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电话或书面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并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具有资格检查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和州有关规定执行。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备案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荔波县人民政府网” (https://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备案

1.按照考试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按程序报批或备案后,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
 2.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4.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继续在卫生室最低服务期限为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在我县服务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按照我县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在入职后3年内须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

6.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7.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

8.其他程序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执行。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十三、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五、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咨询电话:

0854-3616708(荔波县卫生健康局)

0854-3615613(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荔波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荔波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报名信息表.doc

附件3:诚信报考承诺书.docx

荔波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

专项计划(补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s://www.libo.gov.cn/xwdt/tzgg/202404/t20240418_84230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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