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黎平县公开遴选城区小学幼儿园教师实施方案 (38人)
2024-08-07 14:11:52
为保障黎平县城关第九小学和黎平县城关第八幼儿园教育教学正常开展,建立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用人制度,根据《中共黎平县委组织部 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组织领导
组 长:杨 璐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单茜茜 县人民政府副乡级督查专员
杨明伟 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育局局长
周明锋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宁国川 县委编办主任
毛锡磊 县财政局局长
田景佩 县第七纪检监察组组长
徐业魁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罗安香 县教育局正乡级督学
吴兴勤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胜斌 县委编办副主任
龚武星 县财政局副局长
章海峰 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芳宗 县教育局副局长
刘光文 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 铭 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钟声普 县教育局副乡级督学
相关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
本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杨明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铭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方案具体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遴选原则
(一)坚持编制控制原则。根据黎平县城关第九小学、黎平县城关第八幼儿园的空编情况开展遴选。
(二)坚持均衡配置原则。教师遴选必须本着有利于学校教师资源配置合理、学科结构合理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遴选原则。遴选工作在县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做到“三公开一监督”即遴选信息公开、遴选过程公开、遴选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坚持以师德为重、业绩为主原则。对师德良好、服从安排、业绩突出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适当予以优先选用。
三、遴选岗位及名额
遴选职位及名额(见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县内各乡镇(街道)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在册专任教师(城区小学、幼儿园除外)。
(二)遴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3.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严于律己,遵纪守法。
4.身体素质好,身心健康,能够胜任遴选职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学历证书、资格证书。遴选黎平县城关第九小学教师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取得相应专业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遴选黎平县城关第八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6.在近3年(2021—2023年)年度考核被评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三)遴选业绩条件
近3年(2022—2024年)所任学科教学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1.参加黎平县城关第九小学遴选的教师,所教学科依据全州教学质量监测成绩认定,乡镇(街道)中心小学教师所教学科有班级平均分或及格率有1年达到县平均水平及以上,村小、教学点教师所教学科有班级平均分或及格率至少有1年达到或超本乡镇(街道)平均水平。
2.非统考学科、担任不参加纸笔检测年级和幼儿园教师,近3年年终量化考核分值至少有1年达到本校中上水平。参加县级及以上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或个人参加县级及以上集体活动获三等奖以上,或辅导学生获得县集体二等奖以上的可以报考遴选相应学科和职位。
3.因承担教育教学管理、具体业务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等中心工作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校长、工作人员,未取得教学成绩的,由县教育局出示相关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参加遴选。
五、限制条件
(一)各学校在保证本校各学科教师满足的前提下,推优参加遴选。对有多人申请参加遴选的,根据本校在职在编教师总数和学科结构情况推荐参加遴选,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在职在编教师总数的10%;对有多人符合条件的学校,按学校近1年综合考核量化评比名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推荐参加遴选,同时需持经所在学校校长、当地党委、政府签字同意的报名表,方可报考参加遴选。
(二)参加遴选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三)小学和幼儿园学段的教师只能参加相应学段职位的遴选。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3.近一年内参与或受过新型网络诈骗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所带班级学生发生校园欺凌事件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
6.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7.提供虚假证据、证明材料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参与遴选的。
六、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ping.gov.cn/)公开发布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共2天。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855-6222377。
3.报名材料
(1)《黎平县2024年公开遴选县城中小学教师报名表》1份。
(2)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需审核原件)。
(3)本人近期标准的1寸白底免冠彩色正面照片3张。
(4)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需审核原件)。
4.资格审查
(1)县教育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遴选。如有弄虚作假,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2)县纪委监委对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遴选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发现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且3年内不得参加同类型考试。
(三)遴选方法
遴选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进行。笔试和面试内容:遴选幼儿园教师为学前教育阶段的综合基础知识、教学技能,遴选小学教师为小学阶段的相关学科基础知识、教学技能。
1.笔试(100分)
(1)笔试时间:2024年8月17日上午9:00-11:00。
(2)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24年8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逾期未领的作弃权处理。
(3)评卷:笔试结束,由命题人员进行评卷。
(4)采取以下办法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一是笔试成绩+奖励性积分总分超60分的,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奖励性积分总分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可同时入围面试。二是参加笔试人员不足3人,笔试成绩+奖励性积分总分超60分,全部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三是参加笔试人员笔试成绩+奖励性积分总分都达不到60分的,取消该学科遴选计划。
(5)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信息将公布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ping.gov.cn/)。
2.面试(100分)
(1)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2024年8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面试准考证及遴选人员面试须知,逾期未领的作弃权处理。
(2)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总成绩排名。
3.奖励性积分为近5年(2019年8月12日-2024年8月11日)内取得的积分,奖励性积分由表彰(扬)奖励积分、工龄积分、教学科研积分三部分组成,同一奖项以最高级别奖积分。此项积分由本人申报,报名时将《黎平县2024年公开遴选县城中小学教师奖励性积分申报表》(附件3)经学校及相关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印证材料复印件一并上交到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积分。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
表彰(扬)奖励积分:①获得党委、政府表彰(扬)的,依次按国家、省、州、县级分别积2.5分、2分、1.5分、1分;②获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扬)的,依次按国家、省、州、县级分别积2分、1.5分、1分、0.5分;③任期内省管专家、省级骨干教师,州管专家、州级骨干教师,县管专家、县级骨干教师(必须提供文件依据)按省、州、县级分别加1.5分、1分、0.5分。
工龄积分:在乡镇累计工作10年以上15年以下(含15年)的加1分;15年以上20年以下(含20年)的加1.5分;20年以上的加2分。
教学科研积分:①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活动中获得县级一等奖及州级二等奖加1分,州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加1.5分,省级一等奖加2分(“一师一优课”获奖按降低一个等级计算,远程教育课堂实录按上述类别分值减半计算);②开展教育教学课题实验已结题的前三名参与人按省、州、县级分别加1.5分、1分、0.5分,主持人在参与人基础上分别加0.5分(提交课题结题证明材料,由黎平县教育科学研究所予以认定并签字盖章),子课题按降低一个等次计算。
(四)综合成绩计算及入围体检人员的确定
1.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奖励性积分+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入围体检人员确定。按学科职位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后两位数),则按近3年教学质量监测的平均分高的入围体检;非统考学科和幼儿园教师,按笔试成绩+奖励性积分高的入围体检。
3.总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的方可入围体检,某职位无人达到70分的取消该职位遴选。
(五)考察
由县教育局和用人学校对入围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经考察不合格的,根据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遴选人员的成绩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调动人员名单,并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pi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遴选的,取消参加本次遴选资格。
(七)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其本人填写《干部调动申请审批表》《黎平县使用编制审批表》各一式三份,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七、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相关原则,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八、其他事项
1.岗位聘任。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各学校新补充教师,对已取得高、中级教师职称,在调入学校无对应空岗的前提下,在该聘期内降低岗位等级进行聘用。
2.遴选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3.本《方案》由县中小学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遴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电话:0855—6222377(县教育局人事股)
举报电话:0855—6221525(县教育局办公室)
附件1 黎平县2024年公开遴选县城中小学教师职位一览表.xlsx
附件2 黎平县2024年公开遴选县城中小学教师报名表.xlsx
附件3 黎平县2024年公开遴选县城中小学教师奖励性积分申请表.xlsx
原文链接:http://www.lp.gov.cn/newsite/xwdt/gsgg_5768869/202408/t20240807_85338166.html
为保障黎平县城关第九小学和黎平县城关第八幼儿园教育教学正常开展,建立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用人制度,根据《中共黎平县委组织部 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组织领导
组 长:杨 璐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单茜茜 县人民政府副乡级督查专员
杨明伟 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育局局长
周明锋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宁国川 县委编办主任
毛锡磊 县财政局局长
田景佩 县第七纪检监察组组长
徐业魁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罗安香 县教育局正乡级督学
吴兴勤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胜斌 县委编办副主任
龚武星 县财政局副局长
章海峰 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芳宗 县教育局副局长
刘光文 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 铭 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钟声普 县教育局副乡级督学
相关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
本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杨明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铭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方案具体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遴选原则
(一)坚持编制控制原则。根据黎平县城关第九小学、黎平县城关第八幼儿园的空编情况开展遴选。
(二)坚持均衡配置原则。教师遴选必须本着有利于学校教师资源配置合理、学科结构合理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遴选原则。遴选工作在县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做到“三公开一监督”即遴选信息公开、遴选过程公开、遴选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坚持以师德为重、业绩为主原则。对师德良好、服从安排、业绩突出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适当予以优先选用。
三、遴选岗位及名额
遴选职位及名额(见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县内各乡镇(街道)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在册专任教师(城区小学、幼儿园除外)。
(二)遴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3.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严于律己,遵纪守法。
4.身体素质好,身心健康,能够胜任遴选职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学历证书、资格证书。遴选黎平县城关第九小学教师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取得相应专业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遴选黎平县城关第八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6.在近3年(2021—2023年)年度考核被评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三)遴选业绩条件
近3年(2022—2024年)所任学科教学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1.参加黎平县城关第九小学遴选的教师,所教学科依据全州教学质量监测成绩认定,乡镇(街道)中心小学教师所教学科有班级平均分或及格率有1年达到县平均水平及以上,村小、教学点教师所教学科有班级平均分或及格率至少有1年达到或超本乡镇(街道)平均水平。
2.非统考学科、担任不参加纸笔检测年级和幼儿园教师,近3年年终量化考核分值至少有1年达到本校中上水平。参加县级及以上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或个人参加县级及以上集体活动获三等奖以上,或辅导学生获得县集体二等奖以上的可以报考遴选相应学科和职位。
3.因承担教育教学管理、具体业务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等中心工作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校长、工作人员,未取得教学成绩的,由县教育局出示相关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参加遴选。
五、限制条件
(一)各学校在保证本校各学科教师满足的前提下,推优参加遴选。对有多人申请参加遴选的,根据本校在职在编教师总数和学科结构情况推荐参加遴选,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在职在编教师总数的10%;对有多人符合条件的学校,按学校近1年综合考核量化评比名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推荐参加遴选,同时需持经所在学校校长、当地党委、政府签字同意的报名表,方可报考参加遴选。
(二)参加遴选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三)小学和幼儿园学段的教师只能参加相应学段职位的遴选。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3.近一年内参与或受过新型网络诈骗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所带班级学生发生校园欺凌事件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
6.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7.提供虚假证据、证明材料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参与遴选的。
六、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ping.gov.cn/)公开发布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共2天。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855-6222377。
3.报名材料
(1)《黎平县2024年公开遴选县城中小学教师报名表》1份。
(2)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需审核原件)。
(3)本人近期标准的1寸白底免冠彩色正面照片3张。
(4)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需审核原件)。
4.资格审查
(1)县教育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遴选。如有弄虚作假,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2)县纪委监委对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遴选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发现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且3年内不得参加同类型考试。
(三)遴选方法
遴选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进行。笔试和面试内容:遴选幼儿园教师为学前教育阶段的综合基础知识、教学技能,遴选小学教师为小学阶段的相关学科基础知识、教学技能。
1.笔试(100分)
(1)笔试时间:2024年8月17日上午9:00-11:00。
(2)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24年8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逾期未领的作弃权处理。
(3)评卷:笔试结束,由命题人员进行评卷。
(4)采取以下办法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一是笔试成绩+奖励性积分总分超60分的,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奖励性积分总分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可同时入围面试。二是参加笔试人员不足3人,笔试成绩+奖励性积分总分超60分,全部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三是参加笔试人员笔试成绩+奖励性积分总分都达不到60分的,取消该学科遴选计划。
(5)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信息将公布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ping.gov.cn/)。
2.面试(100分)
(1)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2024年8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面试准考证及遴选人员面试须知,逾期未领的作弃权处理。
(2)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总成绩排名。
3.奖励性积分为近5年(2019年8月12日-2024年8月11日)内取得的积分,奖励性积分由表彰(扬)奖励积分、工龄积分、教学科研积分三部分组成,同一奖项以最高级别奖积分。此项积分由本人申报,报名时将《黎平县2024年公开遴选县城中小学教师奖励性积分申报表》(附件3)经学校及相关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印证材料复印件一并上交到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积分。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
表彰(扬)奖励积分:①获得党委、政府表彰(扬)的,依次按国家、省、州、县级分别积2.5分、2分、1.5分、1分;②获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扬)的,依次按国家、省、州、县级分别积2分、1.5分、1分、0.5分;③任期内省管专家、省级骨干教师,州管专家、州级骨干教师,县管专家、县级骨干教师(必须提供文件依据)按省、州、县级分别加1.5分、1分、0.5分。
工龄积分:在乡镇累计工作10年以上15年以下(含15年)的加1分;15年以上20年以下(含20年)的加1.5分;20年以上的加2分。
教学科研积分:①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活动中获得县级一等奖及州级二等奖加1分,州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加1.5分,省级一等奖加2分(“一师一优课”获奖按降低一个等级计算,远程教育课堂实录按上述类别分值减半计算);②开展教育教学课题实验已结题的前三名参与人按省、州、县级分别加1.5分、1分、0.5分,主持人在参与人基础上分别加0.5分(提交课题结题证明材料,由黎平县教育科学研究所予以认定并签字盖章),子课题按降低一个等次计算。
(四)综合成绩计算及入围体检人员的确定
1.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奖励性积分+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入围体检人员确定。按学科职位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后两位数),则按近3年教学质量监测的平均分高的入围体检;非统考学科和幼儿园教师,按笔试成绩+奖励性积分高的入围体检。
3.总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的方可入围体检,某职位无人达到70分的取消该职位遴选。
(五)考察
由县教育局和用人学校对入围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经考察不合格的,根据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遴选人员的成绩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调动人员名单,并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pi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遴选的,取消参加本次遴选资格。
(七)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其本人填写《干部调动申请审批表》《黎平县使用编制审批表》各一式三份,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七、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相关原则,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八、其他事项
1.岗位聘任。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各学校新补充教师,对已取得高、中级教师职称,在调入学校无对应空岗的前提下,在该聘期内降低岗位等级进行聘用。
2.遴选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3.本《方案》由县中小学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遴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电话:0855—6222377(县教育局人事股)
举报电话:0855—6221525(县教育局办公室)
附件1 黎平县2024年公开遴选县城中小学教师职位一览表.xlsx
附件2 黎平县2024年公开遴选县城中小学教师报名表.xlsx
附件3 黎平县2024年公开遴选县城中小学教师奖励性积分申请表.xlsx
原文链接:http://www.lp.gov.cn/newsite/xwdt/gsgg_5768869/202408/t20240807_85338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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