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贵安编制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28人)
2024-09-03 08:51:50
为大力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奋力推进人才大汇聚,助力“强省会”五年行动,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党发〔2021〕13号)《贵阳贵安编制外引进高层次人才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筑委厅字〔2021〕64号),现就2024年贵阳贵安编制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及岗位
14家市属参公、事业单位编制外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28人,岗位信息见《2024年贵阳贵安编制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引才条件
(一)引进人才需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政治立场坚定,有理想信念。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机关(参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不符合引进对象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6.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7.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的其他情形。
三、引才程序
(一)报名对接
符合条件的意向人才与引才单位联系对接,根据对接情况,结合人才业绩、成果、岗位胜任能力等因素,择优研究确定意向引进人才,与意向引进人才协商议定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和标准要求,协商议定薪酬形式和薪酬标准,签订初步意向协议。
意向引进人才已服务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前征得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二)申请
用人单位根据对接情况,提出引才申请,其中:
1.贵阳市机关(参公)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引才申请。
2.贵安新区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向贵安新区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引才申请。
(三)审核
按规定召开联席会议,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人岗是否匹配、引进服务期限是否合理、薪酬形式和薪酬水平是否合理。
(四)审定
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五)签订服务协议
由用人单位与编制外引进高层次人才正式签订服务协议。
(六)薪酬及绩效评估
编制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薪酬制度和标准由用人单位根据《贵阳贵安编制外引进高层次人才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筑委厅字〔2021〕64号),结合人才情况研究确定。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服务协议约定和工作实际制定绩效评估方案,根据薪酬制度和项目推进情况开展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兑现薪酬的依据。
四、其他事宜
(一)编制外引进高层次人才接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财政、督办督查等部门监督,引进人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解除服务合同:
1.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2.违反党纪、政纪、国家法律和贵阳贵安有关制度的;
3.给贵阳贵安发展、用人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4.有学术不端和弄虚作假行为的;
5.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6.经用人单位认定应当解除服务协议的。
(二)薪酬为税前收入,引进人才须自行依法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有关部门解释。
各引才单位电话详见附件。
政策咨询电话:0851-87989520(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
原文链接:http://rsj.guiyang.gov.cn/rzxzx/xxgg/202409/t20240902_85532090.html
为大力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奋力推进人才大汇聚,助力“强省会”五年行动,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党发〔2021〕13号)《贵阳贵安编制外引进高层次人才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筑委厅字〔2021〕64号),现就2024年贵阳贵安编制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及岗位
14家市属参公、事业单位编制外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28人,岗位信息见《2024年贵阳贵安编制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引才条件
(一)引进人才需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政治立场坚定,有理想信念。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机关(参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不符合引进对象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6.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7.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的其他情形。
三、引才程序
(一)报名对接
符合条件的意向人才与引才单位联系对接,根据对接情况,结合人才业绩、成果、岗位胜任能力等因素,择优研究确定意向引进人才,与意向引进人才协商议定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和标准要求,协商议定薪酬形式和薪酬标准,签订初步意向协议。
意向引进人才已服务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前征得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二)申请
用人单位根据对接情况,提出引才申请,其中:
1.贵阳市机关(参公)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引才申请。
2.贵安新区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向贵安新区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引才申请。
(三)审核
按规定召开联席会议,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人岗是否匹配、引进服务期限是否合理、薪酬形式和薪酬水平是否合理。
(四)审定
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五)签订服务协议
由用人单位与编制外引进高层次人才正式签订服务协议。
(六)薪酬及绩效评估
编制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薪酬制度和标准由用人单位根据《贵阳贵安编制外引进高层次人才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筑委厅字〔2021〕64号),结合人才情况研究确定。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服务协议约定和工作实际制定绩效评估方案,根据薪酬制度和项目推进情况开展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兑现薪酬的依据。
四、其他事宜
(一)编制外引进高层次人才接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财政、督办督查等部门监督,引进人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解除服务合同:
1.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2.违反党纪、政纪、国家法律和贵阳贵安有关制度的;
3.给贵阳贵安发展、用人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4.有学术不端和弄虚作假行为的;
5.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6.经用人单位认定应当解除服务协议的。
(二)薪酬为税前收入,引进人才须自行依法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有关部门解释。
各引才单位电话详见附件。
政策咨询电话:0851-87989520(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
原文链接:http://rsj.guiyang.gov.cn/rzxzx/xxgg/202409/t20240902_85532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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