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龙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体检公告
2024-10-09 10:24:45
根据《安龙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规定,现场资格复审合格并选择选聘单位人员为体检对象,现将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早上8:00
三、体检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四、有关事宜
1.体检对象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考生所持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4.体检结束后,报考人员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报考人员应在三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书面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对在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愿放弃体检的报考人员应在发布体检公告三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6.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安龙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信息均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另请参加体检考生电话保持畅通。因考生未阅读本公告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859—5220102(安龙县人力资源发展中心)
附件:安龙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x
安龙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zal.gov.cn/xwzx/tzgg/202410/t20241008_85791688.html
根据《安龙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规定,现场资格复审合格并选择选聘单位人员为体检对象,现将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早上8:00
三、体检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四、有关事宜
1.体检对象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考生所持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4.体检结束后,报考人员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报考人员应在三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书面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对在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愿放弃体检的报考人员应在发布体检公告三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6.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安龙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信息均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另请参加体检考生电话保持畅通。因考生未阅读本公告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859—5220102(安龙县人力资源发展中心)
附件:安龙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x
安龙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zal.gov.cn/xwzx/tzgg/202410/t20241008_857916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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