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招考派遣制检察辅助工作员公告(4人)
2023-08-14 15:55:52
根据工作需要,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招考派遣制检察辅助工作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职位 1、本次共招考派遣制检察辅助工作员4名(其中司法行政部门1人、业务部门3人); 2、招考的人员不纳入检察院正式编制,为劳务派遣人员。 二、薪酬待遇 1、派遣制检察辅助人员试用期待遇:2400元/月,试用期为1个月; 2、试用期满后待遇:3000元/月(五险一金按规定缴纳,个人应缴部分从工资中代扣); 3、差旅费与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热爱检察工作,身体健康,体型端正,体态端庄,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5、具备拟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的检察辅助工作员,具有全日制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业务部门的检察辅助工作员,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岗位职责 1、在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指导下,协助开展日常事务处理、撰写信息简报和调研等综合工作; 2、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刑事检察业务工作; 3、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工作; 4、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刑事执行、案件管理、控告申诉等检察业务工作; 5、完成交办的其他与检察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本人违法犯罪被处理或被治安处罚过的;直系亲属犯罪被处罚过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因违反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等原因被原用人单位解除用工合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被其他政法机关开除、解除合同等情形的; 8、招考单位确认的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考试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考不提供现场报名。考生须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taijiang.gov.cn)或台江县人民检察院网(http://www.gztaijiang.jcy.gov.cn/)或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下载填写《台江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招考派遣制检察辅助工作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以“姓名+报考检察辅助工作员”命名的电子邮件发送至本院指定报名邮箱:tjxjcy@126.com。(例如:张三报考检察辅助工作员) (二)报名所需材料:1、《报名信息表》;2、近期电子版标准照;3、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5、2023届应届毕业生还未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提交客观题与主观题成绩单扫描件。 (三)报名时间:2023年8月15日8:00至8月17日17:00,报名材料不在该报名时间范围内发送的,视为无效报名。 (四)资格审查:本院在接收考生报名材料后,会第一时间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将通过电话通知考生;无效报名、审查不合格的不再电话通知。 (五)其他要求:1、报名材料以本院指定邮箱接收到的考生发送的第一条邮件为准,重复发送或是因个人原因导致多次发送的依照前述要求;2、报名材料未按照命名要求或所需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无效报名;3、本次报名不提供修改报名信息、补充报名材料,因个人原因造成前述问题的,视为无效报名,因此,考生应当认真阅读招考公告的具体要求,准备齐全正确的报名材料;4、本次招考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 五、加分政策 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在总成绩加5分。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在总成绩加3分。2023年还未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应当提交客观题与主观题成绩单证明。 六、考试安排 (一)考试方式:考试采用笔试的形式进行,共计100分。 (二)发放准考证时间:8月18日,将通过本院报名邮箱:tjxjcy@126.com点对点将准考证发送至考生报名时所使用的邮箱地址,考生应及时查收并自行下载打印。 (三)笔试 1、笔试时间:8月22日上午9:00—12: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范围:重点考查考生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民事实体法、程序法,刑事实体法、程序法的熟悉掌握情况,了解考生法学理论基础和业务实操的能力。 4、笔试时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提前15分钟到场。 (四)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台江县人民检察院网”(http://www.gztaijiang.jcy.gov.cn/)和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七、体检与政审考察 1、体检。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规定执行,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考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医院及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2、政审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台江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试用资格,并在参加考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录用和管理 经笔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试用对象,试用期1个月,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无条件解除劳务关系。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与我院指定的公司签订合同,派遣到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台江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5323712(台江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附件: 附件:台江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招考派遣制检察辅助工作员报名信息表.docx 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8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ztaijiang.gov.cn/news/tzgg/202308/t20230814_81754096.html
根据工作需要,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招考派遣制检察辅助工作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职位 1、本次共招考派遣制检察辅助工作员4名(其中司法行政部门1人、业务部门3人); 2、招考的人员不纳入检察院正式编制,为劳务派遣人员。 二、薪酬待遇 1、派遣制检察辅助人员试用期待遇:2400元/月,试用期为1个月; 2、试用期满后待遇:3000元/月(五险一金按规定缴纳,个人应缴部分从工资中代扣); 3、差旅费与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热爱检察工作,身体健康,体型端正,体态端庄,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5、具备拟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的检察辅助工作员,具有全日制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业务部门的检察辅助工作员,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岗位职责 1、在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指导下,协助开展日常事务处理、撰写信息简报和调研等综合工作; 2、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刑事检察业务工作; 3、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工作; 4、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刑事执行、案件管理、控告申诉等检察业务工作; 5、完成交办的其他与检察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本人违法犯罪被处理或被治安处罚过的;直系亲属犯罪被处罚过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因违反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等原因被原用人单位解除用工合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被其他政法机关开除、解除合同等情形的; 8、招考单位确认的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考试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考不提供现场报名。考生须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taijiang.gov.cn)或台江县人民检察院网(http://www.gztaijiang.jcy.gov.cn/)或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下载填写《台江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招考派遣制检察辅助工作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以“姓名+报考检察辅助工作员”命名的电子邮件发送至本院指定报名邮箱:tjxjcy@126.com。(例如:张三报考检察辅助工作员) (二)报名所需材料:1、《报名信息表》;2、近期电子版标准照;3、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5、2023届应届毕业生还未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提交客观题与主观题成绩单扫描件。 (三)报名时间:2023年8月15日8:00至8月17日17:00,报名材料不在该报名时间范围内发送的,视为无效报名。 (四)资格审查:本院在接收考生报名材料后,会第一时间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将通过电话通知考生;无效报名、审查不合格的不再电话通知。 (五)其他要求:1、报名材料以本院指定邮箱接收到的考生发送的第一条邮件为准,重复发送或是因个人原因导致多次发送的依照前述要求;2、报名材料未按照命名要求或所需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无效报名;3、本次报名不提供修改报名信息、补充报名材料,因个人原因造成前述问题的,视为无效报名,因此,考生应当认真阅读招考公告的具体要求,准备齐全正确的报名材料;4、本次招考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 五、加分政策 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在总成绩加5分。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在总成绩加3分。2023年还未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应当提交客观题与主观题成绩单证明。 六、考试安排 (一)考试方式:考试采用笔试的形式进行,共计100分。 (二)发放准考证时间:8月18日,将通过本院报名邮箱:tjxjcy@126.com点对点将准考证发送至考生报名时所使用的邮箱地址,考生应及时查收并自行下载打印。 (三)笔试 1、笔试时间:8月22日上午9:00—12: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范围:重点考查考生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民事实体法、程序法,刑事实体法、程序法的熟悉掌握情况,了解考生法学理论基础和业务实操的能力。 4、笔试时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提前15分钟到场。 (四)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台江县人民检察院网”(http://www.gztaijiang.jcy.gov.cn/)和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七、体检与政审考察 1、体检。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规定执行,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考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医院及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2、政审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台江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试用资格,并在参加考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录用和管理 经笔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试用对象,试用期1个月,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无条件解除劳务关系。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与我院指定的公司签订合同,派遣到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台江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5323712(台江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附件: 附件:台江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招考派遣制检察辅助工作员报名信息表.docx 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8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ztaijiang.gov.cn/news/tzgg/202308/t20230814_81754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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