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瓮安县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35人)

2023-04-10 18:43:36 来源:东汇达教育

东汇达教育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县战略,加快推进人才大汇聚,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黔南组通﹝2019﹞1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充实到瓮安县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为确保本次人才引进工作顺利进行,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引才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35名,具体岗位详见《瓮安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引进原则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引进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签订协议、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的程序进行。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及以上人员(同时具备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具有较好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心理健康,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学位;

5、具有和岗位要求相对应的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4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引进: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截止到发布引进公告之日仍为黔南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23届毕业生;

(4)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及服现役人员;

(5)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或其他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近两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情况的人员;

(8)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9)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10)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11)拒绝服兵役的人员;

(12)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黔南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不足一年的人员;

(1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聘用后即构成回避的人员;

(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引进程序

(一)发布引进信息

本次人才引进相关信息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通过“瓮安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不收取报名费。具体报名方式如下: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2023年4月26日18:00

2、报名方式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所需资料(具体详见下文“报名时考生需打包的材料”)扫描成图片或PDF格式压缩打包后,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后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如张三,身份证号522725*****,则命名为:“张三522725*****”)进行报名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予以报名登记。

报名人员线上投递报名资料后,请自行与岗位联系人确认发送的报名信息是否成功和完整,如因报名人员不主动联系或联系未成功造成报名失败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报名,未在规定时间或未按照要求报名的视为报名失败。

3、报名时考生需打包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3)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s://www.cdgdc.edu.cn/)打印学位查询结果单;

(4)报名信息表和汇总表(提供电子档),详见附件2和附件3;

(5)一寸免冠照片电子档(以姓名和身份证号命名。如张三5227******);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和国有企业正式职工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国有企业正式职工需提供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现场资格审查。线上报名成功的人员,考试前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报名打包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名时要求提供电子材料的提供打印材料)。

时  间:另行通知

地  点: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

现场资格审查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所需材料外(原件和复印件),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

现场资格审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经资格审查合格准予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工作的始终,在公开引进过程中,任何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引进公告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5、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引进计划数原则上须达到3:1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引才计划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考试。

考试为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引进环节。

在公开引进工作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重新抽调考官组成考评组进行考试,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考生。

(四)签订《人才引进协议书》

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按引进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引进人员,并与考生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人才引进协议书》。

在公开引进工作中,各岗位在协议签订后不进行递补。

(五)体检。体检对象为签订《人才引进协议书》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组织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引进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应届毕业生未能提交引进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2、符合本公告中“以下人员不得参加引进”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七)公示及聘用

1、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2、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

本次聘用人员在瓮安县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六、待遇

本次公开引进人员全部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纪律监督

本次引进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过程,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工作人员和考生在引进各环节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次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九、在引进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十、在引进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engan.gov.cn)”上公布的相关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通讯工具不畅通,联系不上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一、本《引进公告》解释权属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十二、引进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 

1.瓮安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xlsx

2.瓮安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doc

3.瓮安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汇总表.xlsx


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www.wengan.gov.cn/xw/tzgg/202304/t20230410_78977816.html

东汇达教育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县战略,加快推进人才大汇聚,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黔南组通﹝2019﹞1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充实到瓮安县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为确保本次人才引进工作顺利进行,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引才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35名,具体岗位详见《瓮安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引进原则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引进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签订协议、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的程序进行。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及以上人员(同时具备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具有较好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心理健康,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学位;

5、具有和岗位要求相对应的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4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引进: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截止到发布引进公告之日仍为黔南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23届毕业生;

(4)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及服现役人员;

(5)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或其他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近两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情况的人员;

(8)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9)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10)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11)拒绝服兵役的人员;

(12)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黔南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不足一年的人员;

(1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聘用后即构成回避的人员;

(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引进程序

(一)发布引进信息

本次人才引进相关信息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通过“瓮安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不收取报名费。具体报名方式如下: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2023年4月26日18:00

2、报名方式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所需资料(具体详见下文“报名时考生需打包的材料”)扫描成图片或PDF格式压缩打包后,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后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如张三,身份证号522725*****,则命名为:“张三522725*****”)进行报名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予以报名登记。

报名人员线上投递报名资料后,请自行与岗位联系人确认发送的报名信息是否成功和完整,如因报名人员不主动联系或联系未成功造成报名失败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报名,未在规定时间或未按照要求报名的视为报名失败。

3、报名时考生需打包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3)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s://www.cdgdc.edu.cn/)打印学位查询结果单;

(4)报名信息表和汇总表(提供电子档),详见附件2和附件3;

(5)一寸免冠照片电子档(以姓名和身份证号命名。如张三5227******);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和国有企业正式职工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国有企业正式职工需提供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现场资格审查。线上报名成功的人员,考试前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报名打包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名时要求提供电子材料的提供打印材料)。

时  间:另行通知

地  点: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

现场资格审查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所需材料外(原件和复印件),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

现场资格审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经资格审查合格准予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工作的始终,在公开引进过程中,任何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引进公告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5、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引进计划数原则上须达到3:1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引才计划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考试。

考试为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引进环节。

在公开引进工作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重新抽调考官组成考评组进行考试,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考生。

(四)签订《人才引进协议书》

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按引进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引进人员,并与考生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人才引进协议书》。

在公开引进工作中,各岗位在协议签订后不进行递补。

(五)体检。体检对象为签订《人才引进协议书》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组织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引进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应届毕业生未能提交引进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2、符合本公告中“以下人员不得参加引进”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七)公示及聘用

1、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2、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

本次聘用人员在瓮安县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六、待遇

本次公开引进人员全部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纪律监督

本次引进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过程,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工作人员和考生在引进各环节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次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九、在引进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十、在引进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engan.gov.cn)”上公布的相关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通讯工具不畅通,联系不上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一、本《引进公告》解释权属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十二、引进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 

1.瓮安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xlsx

2.瓮安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doc

3.瓮安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汇总表.xlsx


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www.wengan.gov.cn/xw/tzgg/202304/t20230410_78977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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