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瓮安县教育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24人)

2023-01-28 10:06:22 来源:东汇达教育

东汇达教育

为促进瓮安县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瓮安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黔南组通﹝2019﹞1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公开引进一批教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以及符合引进条件且在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有教育教学经验的成熟型人才。为确保本次人才引进工作顺利进行,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开引进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引进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本次人才引进按照发布引进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的程序进行。

三、公开引进人数

此次公开引进人数24名,具体专业、职位及条件瓮安县2023年教育系统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位一览表(第一批)详见附件1。

四、公开引进对象

(一)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毕业生;

(二)湖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35所师范院校毕业生,学校名单详见附件4;

(三)985、211高校毕业生。

五、公开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引进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普通高校一本及以上学历学位;

(五)年龄18周岁以上(2005年2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2月6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七)具备引进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以下人员不得参加引进:

1. 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 黔南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3. 截止到2023年1月20日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 在读的全日制及服现役人员;

5. 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 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或其他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 近两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情况的人员;

8. 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9. 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10.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11. 拒绝服兵役的人员;

12. 截止2023年1月20日黔南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不足一年的人员;

1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聘用后即实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1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六、发布引进信息

本次人才引进相关信息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通过“瓮安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布。

七、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在现场进行。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由引进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经资格审查合格准予考试。

(一)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至2月7日(工作时间);

(二)报名地点:瓮安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四楼);

(三)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公开引进计划数原则上须达到3:1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职位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引才计划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

1.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但教师资格证已申报成功的,需认定机构出具受理证明原件);

3. 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s://www.cdgdc.edu.cn/)打印学位查询结果单1份;

4. 生源地招生办出具本人大学属第一批次录取的证明原件(引进学校为研究生及引进学校为985、211高校和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毕业生、不用提供该项证明);

5. 瓮安县2023年教育系统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纸质档2份,详见附件2(附一寸免冠照片);

6. 瓮安县2023年教育系统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汇总表,详见附件3(电子档和纸质档各一份);

7. 一寸免冠电子照片1份(以姓名+职位代码+身份证号命名);

8.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和国有企业正式职工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教育系统还需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注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国有企业正式职工需提供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本次现场报名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除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工作的始终,在公开引进过程中,任何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引进公告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八、考试

(一)考试方式及成绩计算

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1. 考试方式:试教;

2. 考试时间:2023年2月18日;

3.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总分100分,考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引进环节,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如受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无法按期组织考试,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发布考试相关事宜公告。

在公开引进工作中,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重新抽调考官组成考评组进行考试,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考生。

(二)签订《人才引进协议书》

根据职位引进计划数按引进职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引进人员,并与考生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人才引进协议书》。

九、体检

体检对象为签订《人才引进协议书》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必须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符合本《引进公告》中以下情形的“(八)以下人员不得参加引进”所列任何一项的,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一、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本次聘用人员在瓮安县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十二、待遇

此次公开引进的人员全部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三、纪律监督

本次引进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过程,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工作人员和考生在引进各环节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本次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五、在引进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十六、在引进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engan.gov.cn)”上公布的相关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通讯工具不畅通,联系不上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七、本《引进公告》解释权属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十八、引进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引进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2918260(瓮安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附件1:瓮安县2023年教育系统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位一览表(第一批).xlsx

附件2:瓮安县2023年教育系统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doc

附件3:瓮安县2023年教育系统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汇总表.xlsx

附件4:35所师范院校名单.xlsx


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www.wengan.gov.cn/xw/tzgg/202301/t20230120_77986989.html

东汇达教育

为促进瓮安县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瓮安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黔南组通﹝2019﹞1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公开引进一批教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以及符合引进条件且在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有教育教学经验的成熟型人才。为确保本次人才引进工作顺利进行,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开引进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引进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本次人才引进按照发布引进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的程序进行。

三、公开引进人数

此次公开引进人数24名,具体专业、职位及条件瓮安县2023年教育系统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位一览表(第一批)详见附件1。

四、公开引进对象

(一)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毕业生;

(二)湖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35所师范院校毕业生,学校名单详见附件4;

(三)985、211高校毕业生。

五、公开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引进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普通高校一本及以上学历学位;

(五)年龄18周岁以上(2005年2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2月6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七)具备引进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以下人员不得参加引进:

1. 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 黔南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3. 截止到2023年1月20日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 在读的全日制及服现役人员;

5. 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 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或其他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 近两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情况的人员;

8. 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9. 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10.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11. 拒绝服兵役的人员;

12. 截止2023年1月20日黔南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不足一年的人员;

1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聘用后即实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1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六、发布引进信息

本次人才引进相关信息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通过“瓮安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布。

七、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在现场进行。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由引进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经资格审查合格准予考试。

(一)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至2月7日(工作时间);

(二)报名地点:瓮安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四楼);

(三)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公开引进计划数原则上须达到3:1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职位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引才计划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

1.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但教师资格证已申报成功的,需认定机构出具受理证明原件);

3. 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s://www.cdgdc.edu.cn/)打印学位查询结果单1份;

4. 生源地招生办出具本人大学属第一批次录取的证明原件(引进学校为研究生及引进学校为985、211高校和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毕业生、不用提供该项证明);

5. 瓮安县2023年教育系统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纸质档2份,详见附件2(附一寸免冠照片);

6. 瓮安县2023年教育系统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汇总表,详见附件3(电子档和纸质档各一份);

7. 一寸免冠电子照片1份(以姓名+职位代码+身份证号命名);

8.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和国有企业正式职工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教育系统还需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注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国有企业正式职工需提供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本次现场报名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除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工作的始终,在公开引进过程中,任何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引进公告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八、考试

(一)考试方式及成绩计算

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1. 考试方式:试教;

2. 考试时间:2023年2月18日;

3.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总分100分,考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引进环节,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如受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无法按期组织考试,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发布考试相关事宜公告。

在公开引进工作中,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重新抽调考官组成考评组进行考试,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考生。

(二)签订《人才引进协议书》

根据职位引进计划数按引进职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引进人员,并与考生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人才引进协议书》。

九、体检

体检对象为签订《人才引进协议书》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必须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符合本《引进公告》中以下情形的“(八)以下人员不得参加引进”所列任何一项的,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一、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本次聘用人员在瓮安县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十二、待遇

此次公开引进的人员全部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三、纪律监督

本次引进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过程,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工作人员和考生在引进各环节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本次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五、在引进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十六、在引进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engan.gov.cn)”上公布的相关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通讯工具不畅通,联系不上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七、本《引进公告》解释权属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十八、引进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引进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2918260(瓮安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附件1:瓮安县2023年教育系统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位一览表(第一批).xlsx

附件2:瓮安县2023年教育系统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doc

附件3:瓮安县2023年教育系统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汇总表.xlsx

附件4:35所师范院校名单.xlsx


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www.wengan.gov.cn/xw/tzgg/202301/t20230120_77986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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