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罗甸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公告(59人)

2023-01-31 10:27:20 来源:东汇达教育

东汇达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23年县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数量

(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2人(其中,公务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8人)。

(二)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7人(其中,管理人员28人、专业技术人员17人、不限岗位2人)。

遴选职位(岗位)表详见附件1、2。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面向全县县直、乡(镇、街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和县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在编在册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含自收自支人员、工勤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位的,须具有2年及以上本级机关工作经历;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须具有2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在编工作经历。2018年以来录用且仍在村任职的选调生,遴选后须继续在村任职,任职期满后方可到遴选单位工作;属乡村振兴驻村干部的,遴选后仍需继续驻村,驻村结束后方可到遴选单位工作。

4.在年度考核中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报考事业单位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

6.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3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获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2月3日及以后出生)。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参加遴选人员只能报考现任层次职务职级的遴选职位(岗位),参加专业技术岗位遴选人员应具备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单位党委(党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遴选;属于县委管理的干部,须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遴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本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影响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

7.由下级机关(单位)选调或转任到本级机关(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及其他情形的。

以上遴选资格条件涉及时限要求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2月3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并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的形式开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3日—2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

报名时,每人限报1个职位(岗位)。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罗甸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有关内容和要求,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报名信息。因错报、误报、漏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委托他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遴选资格。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罗甸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报名信息表》须经报考人员亲笔签名,“所在单位意见栏”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确认。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登录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3.报考人员参加工作文件(或录(聘)用审批表)、转正定级文件复印件1份(需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4.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的,须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须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事业单位或公务员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须填写《放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身份报考承诺书》。

6.报考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加分:

1.2016年以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州级综合性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2分,按获奖级别取最高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2.2016年以来被组织选派到村开展驻村工作、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2年的加3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驻村时间可累计计算)。

第2项加分须到县委组织部出具证明材料,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加分证明材料由报考人员在报名阶段提交给遴选单位,报名时间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总成绩上予以加分。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遴选单位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审查人员签字予以确认,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2023年2月3日—2月5日期间,每日18:00后,将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名人数(以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为准)与遴选计划数达不到3:1的职位(岗位),供报考人员参考。

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各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经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2:1。遴选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减少或取消遴选计划数,并在网上进行公告。职位(岗位)遴选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职位(岗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调整;职位(岗位)遴选计划数取消的,报考该职位(岗位)的考生,予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岗位),改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6日18:00;无适合职位(岗位)改报的,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环节,凡弄虚作假的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遴选录(聘)用资格。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将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各遴选职位(岗位)报名情况。

(三)缴费。本次遴选按照100元/人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确定报考的,现场缴纳报名费。

四、考试

(一)笔试。主要测评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含加分)。

笔试时间:2023年2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于2023年2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如因本人未阅读《考生须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3:1以内(含3: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不含加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放弃进入面试环节的,该职位(岗位)空缺人数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进行面试。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2023年2月26日(星期天),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确定为面试人选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于2023年2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楼办公室(二)领取本人面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参加面试人员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如因本人未阅读《考生须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以上各个环节成绩适时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五、考察

(一)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遴选人数1:1确定拟遴选人选考察对象,同一职位(岗位)进入考察人员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考察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另行研究决定。

(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遴选单位须派出2名及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组成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政治素质和个人征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政治素质考察,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以及身体条件是否能胜任遴选职位要求等方面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考察组还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并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如实撰写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三)公示。对确定为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影响遴选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拟调动人员经公示后,主动放弃调动或经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确认不符合调动条件的,出现职位(岗位)空缺的,不予递补。

六、试用期

对拟遴选人员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属选派到村任职选调生、乡村振兴驻村干部,驻村结束后方可到遴选单位进行试岗。

七、讨论决定、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各遴选单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拟遴选对象,组织填写调动审批表,研究调动事宜,按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遣返回原单位工作。

为确保遴选岗位工作的稳定性,遴选调用人员需在遴选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方能申请调动,未满2年的,不予办理调动。

八、其他事项

1.罗甸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相关信息均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luodian.gov.cn/)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请广大考生及时查阅公示公告,认真阅读,熟悉有关程序和要求,并保持通讯畅通,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遴选单位不能联系考生的情形或因考生未阅读、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公开遴选工作全程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各遴选单位和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本次公开遴选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4.本次公开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方案解释权归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

县委组织部:0854-7619277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854-7621132

附件:附件1:罗甸县县直机关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罗甸县县直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3:罗甸县2023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附件4:放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身份报考承诺书.doc



                   罗甸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www.gzluodian.gov.cn/xwdt/tzgg/tj/202301/t20230130_78043711.html

东汇达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23年县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数量

(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2人(其中,公务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8人)。

(二)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7人(其中,管理人员28人、专业技术人员17人、不限岗位2人)。

遴选职位(岗位)表详见附件1、2。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面向全县县直、乡(镇、街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和县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在编在册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含自收自支人员、工勤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位的,须具有2年及以上本级机关工作经历;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须具有2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在编工作经历。2018年以来录用且仍在村任职的选调生,遴选后须继续在村任职,任职期满后方可到遴选单位工作;属乡村振兴驻村干部的,遴选后仍需继续驻村,驻村结束后方可到遴选单位工作。

4.在年度考核中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报考事业单位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

6.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3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获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2月3日及以后出生)。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参加遴选人员只能报考现任层次职务职级的遴选职位(岗位),参加专业技术岗位遴选人员应具备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单位党委(党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遴选;属于县委管理的干部,须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遴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本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影响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

7.由下级机关(单位)选调或转任到本级机关(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及其他情形的。

以上遴选资格条件涉及时限要求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2月3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并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的形式开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3日—2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

报名时,每人限报1个职位(岗位)。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罗甸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有关内容和要求,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报名信息。因错报、误报、漏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委托他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遴选资格。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罗甸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报名信息表》须经报考人员亲笔签名,“所在单位意见栏”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确认。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登录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3.报考人员参加工作文件(或录(聘)用审批表)、转正定级文件复印件1份(需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4.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的,须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须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事业单位或公务员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须填写《放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身份报考承诺书》。

6.报考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加分:

1.2016年以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州级综合性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2分,按获奖级别取最高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2.2016年以来被组织选派到村开展驻村工作、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2年的加3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驻村时间可累计计算)。

第2项加分须到县委组织部出具证明材料,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加分证明材料由报考人员在报名阶段提交给遴选单位,报名时间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总成绩上予以加分。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遴选单位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审查人员签字予以确认,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2023年2月3日—2月5日期间,每日18:00后,将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名人数(以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为准)与遴选计划数达不到3:1的职位(岗位),供报考人员参考。

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各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经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2:1。遴选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减少或取消遴选计划数,并在网上进行公告。职位(岗位)遴选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职位(岗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调整;职位(岗位)遴选计划数取消的,报考该职位(岗位)的考生,予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岗位),改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6日18:00;无适合职位(岗位)改报的,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环节,凡弄虚作假的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遴选录(聘)用资格。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将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各遴选职位(岗位)报名情况。

(三)缴费。本次遴选按照100元/人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确定报考的,现场缴纳报名费。

四、考试

(一)笔试。主要测评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含加分)。

笔试时间:2023年2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于2023年2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如因本人未阅读《考生须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3:1以内(含3: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不含加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放弃进入面试环节的,该职位(岗位)空缺人数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进行面试。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2023年2月26日(星期天),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确定为面试人选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于2023年2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楼办公室(二)领取本人面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参加面试人员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如因本人未阅读《考生须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以上各个环节成绩适时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五、考察

(一)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遴选人数1:1确定拟遴选人选考察对象,同一职位(岗位)进入考察人员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考察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另行研究决定。

(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遴选单位须派出2名及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组成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政治素质和个人征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政治素质考察,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以及身体条件是否能胜任遴选职位要求等方面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考察组还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并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如实撰写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三)公示。对确定为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影响遴选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拟调动人员经公示后,主动放弃调动或经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确认不符合调动条件的,出现职位(岗位)空缺的,不予递补。

六、试用期

对拟遴选人员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属选派到村任职选调生、乡村振兴驻村干部,驻村结束后方可到遴选单位进行试岗。

七、讨论决定、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各遴选单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拟遴选对象,组织填写调动审批表,研究调动事宜,按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遣返回原单位工作。

为确保遴选岗位工作的稳定性,遴选调用人员需在遴选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方能申请调动,未满2年的,不予办理调动。

八、其他事项

1.罗甸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相关信息均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luodian.gov.cn/)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请广大考生及时查阅公示公告,认真阅读,熟悉有关程序和要求,并保持通讯畅通,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遴选单位不能联系考生的情形或因考生未阅读、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公开遴选工作全程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各遴选单位和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本次公开遴选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4.本次公开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方案解释权归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

县委组织部:0854-7619277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854-7621132

附件:附件1:罗甸县县直机关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罗甸县县直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3:罗甸县2023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附件4:放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身份报考承诺书.doc



                   罗甸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www.gzluodian.gov.cn/xwdt/tzgg/tj/202301/t20230130_78043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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