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计划招募380名银龄讲学教师
2024-09-05 18:10:22
近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就做好我省2024年银龄讲学计划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一、实施范围
我省实施银龄讲学计划的范围以县为基本单位,主要面向脱贫地区(原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深度贫困县),欠发达的民族县,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受援学校为县镇和农村学校。
二、招募人数
2024-2025学年全省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指标人数为380人,招募人员须为符合资格条件的退休教师。
三、资格条件
1.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
2.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
3.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
4.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5.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
6.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四、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校长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组织研讨课、举办专题讲座等,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五、实施步骤 银龄讲学计划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讲学教师在全国范围内招募,鼓励参与粤黔东西部协作的市(州)、县(市区)到对口协作地招募引进讲学教师,各市(州)教育局结合本地教学师资需求,从受援县学校实际需要出发,充分听取基层学校意见,优先保障原深度贫困地区招募需求,统筹兼顾不同学段情况。招募工作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 1.公布需求。各市(州)教育局做好本辖区内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的组织协调工作,发布辖区内县(市、区)讲学教师招募公告,公布招募学校、学科、岗位与岗位职责、人数、招募条件、报名方式、遴选方式、工作流程、考核方式、讲学教师连续讲学的办理程序等内容。 2.自愿报名。志愿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根据受援县的需求,在当地市(州)教育局自愿报名。 3.资格审核或遴选。各市(州)教育局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根据岗位需求进行审核,当同一岗位有多人报名时,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用”的原则进行遴选,对服从调配的报名人员,进行岗位调配。 4.公示公布。各市(州)教育局对通过资格审核后确定岗位的拟招募讲学教师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当年度讲学教师。 5.签订协议。各受援县教育局与拟招募的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6.上岗任教。受援县教育局和受援学校按照服务协议安排讲学教师于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前上岗,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讲学教师根据有关规定上岗任教,履行岗位职责。 7.情况报送。各市(州)教育局汇总本地区讲学教师上岗任教的情况后报送省教育厅。 六、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年人均2万元。
近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就做好我省2024年银龄讲学计划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一、实施范围
我省实施银龄讲学计划的范围以县为基本单位,主要面向脱贫地区(原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深度贫困县),欠发达的民族县,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受援学校为县镇和农村学校。
二、招募人数
2024-2025学年全省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指标人数为380人,招募人员须为符合资格条件的退休教师。
三、资格条件
1.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
2.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
3.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
4.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5.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
6.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四、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校长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组织研讨课、举办专题讲座等,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五、实施步骤 银龄讲学计划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讲学教师在全国范围内招募,鼓励参与粤黔东西部协作的市(州)、县(市区)到对口协作地招募引进讲学教师,各市(州)教育局结合本地教学师资需求,从受援县学校实际需要出发,充分听取基层学校意见,优先保障原深度贫困地区招募需求,统筹兼顾不同学段情况。招募工作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 1.公布需求。各市(州)教育局做好本辖区内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的组织协调工作,发布辖区内县(市、区)讲学教师招募公告,公布招募学校、学科、岗位与岗位职责、人数、招募条件、报名方式、遴选方式、工作流程、考核方式、讲学教师连续讲学的办理程序等内容。 2.自愿报名。志愿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根据受援县的需求,在当地市(州)教育局自愿报名。 3.资格审核或遴选。各市(州)教育局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根据岗位需求进行审核,当同一岗位有多人报名时,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用”的原则进行遴选,对服从调配的报名人员,进行岗位调配。 4.公示公布。各市(州)教育局对通过资格审核后确定岗位的拟招募讲学教师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当年度讲学教师。 5.签订协议。各受援县教育局与拟招募的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6.上岗任教。受援县教育局和受援学校按照服务协议安排讲学教师于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前上岗,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讲学教师根据有关规定上岗任教,履行岗位职责。 7.情况报送。各市(州)教育局汇总本地区讲学教师上岗任教的情况后报送省教育厅。 六、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年人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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