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双向选择招聘公告(广西师范大学专场)(115人)
2024-11-11 14:36:17
为加大我县中小学教师补充力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扶绥县教育局决定组织部分学校到广西师范大学开展教师双向选择招聘专场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扶绥中学等4所学校共招聘115名教师,其中,事业编制82名,聘用教师控制数33名。
(二)具体岗位、专业、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25年扶绥县中小学教师双向选择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202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2023、2024届择业期内未就业(未落实过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招聘时间
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09:00--15:00
四、招聘地点
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三楼大厅
五、招聘条件和招聘方式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4.具有相应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2025届毕业生可先凭学生证及就业推荐表参加应聘。如入围拟聘人员,须于考核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在扶绥县教育系统教师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服务期内不得考调出县外。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学籍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曾参加过2023年、2024年扶绥县双选招聘列入拟聘人选后自愿放弃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二)招聘方式
通过教育部门组织的专场招聘活动及到各普通高等院校开设专场招聘会,采用双向选择的方式招聘,根据岗位条件采用直接面试方式进行。
六、招聘程序
2025年扶绥县双向选择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签约→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开展。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组织招聘单位到区内外部分高校开展若干场现场招聘会,具体招聘日程视高校工作安排决定,具体以当次双选会对应发布的招聘简章为准。
现场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广西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洽谈会报名登记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5届毕业生可先凭学生证及就业推荐表参加应聘。如入围拟聘人员,须于考核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5届毕业生暂不用提供,但入围拟聘人员须于考核前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
5.个人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查小组工作人员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及时反馈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因报考人员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考核中资格复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将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被确定为面试人选,由各招聘单位以电话或当面告知的形式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应按面试通知要求到达指定的候考室报到、候考。报考人员未按照通知要求参加面试的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2.面试时间及地点。每场招聘活动当天安排现场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当天发放面试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对报考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求职动机、仪表仪容等方面进行综合面试考核评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70分)及以上,方可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选。
4.确定拟聘人选。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和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优先拟聘以下人员:中共党员、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在师范生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奖的。
(四)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选,协议书一经签订,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
七、考核和体检
(一)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学习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核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二)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由扶绥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一)经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扶绥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扶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usui.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违约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二)聘用。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双选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实名编制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的管理按照自治区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答复公办幼儿园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函》(桂人社函〔2022〕252号)文件执行。
九、其他相关事项
(一)严格资格审查验证。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严肃招聘纪律。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三)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在扶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usui.gov.cn)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未尽事宜,由扶绥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771-7530941 扶绥县教育局
0771-7510969 扶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ww.fusui.gov.cn/gggs/t19260834.shtml
为加大我县中小学教师补充力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扶绥县教育局决定组织部分学校到广西师范大学开展教师双向选择招聘专场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扶绥中学等4所学校共招聘115名教师,其中,事业编制82名,聘用教师控制数33名。
(二)具体岗位、专业、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25年扶绥县中小学教师双向选择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202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2023、2024届择业期内未就业(未落实过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招聘时间
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09:00--15:00
四、招聘地点
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三楼大厅
五、招聘条件和招聘方式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4.具有相应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2025届毕业生可先凭学生证及就业推荐表参加应聘。如入围拟聘人员,须于考核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在扶绥县教育系统教师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服务期内不得考调出县外。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学籍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曾参加过2023年、2024年扶绥县双选招聘列入拟聘人选后自愿放弃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二)招聘方式
通过教育部门组织的专场招聘活动及到各普通高等院校开设专场招聘会,采用双向选择的方式招聘,根据岗位条件采用直接面试方式进行。
六、招聘程序
2025年扶绥县双向选择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签约→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开展。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组织招聘单位到区内外部分高校开展若干场现场招聘会,具体招聘日程视高校工作安排决定,具体以当次双选会对应发布的招聘简章为准。
现场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广西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洽谈会报名登记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5届毕业生可先凭学生证及就业推荐表参加应聘。如入围拟聘人员,须于考核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5届毕业生暂不用提供,但入围拟聘人员须于考核前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
5.个人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查小组工作人员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及时反馈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因报考人员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考核中资格复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将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被确定为面试人选,由各招聘单位以电话或当面告知的形式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应按面试通知要求到达指定的候考室报到、候考。报考人员未按照通知要求参加面试的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2.面试时间及地点。每场招聘活动当天安排现场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当天发放面试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对报考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求职动机、仪表仪容等方面进行综合面试考核评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70分)及以上,方可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选。
4.确定拟聘人选。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和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优先拟聘以下人员:中共党员、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在师范生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奖的。
(四)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选,协议书一经签订,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
七、考核和体检
(一)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学习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核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二)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由扶绥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一)经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扶绥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扶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usui.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违约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二)聘用。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双选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实名编制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的管理按照自治区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答复公办幼儿园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函》(桂人社函〔2022〕252号)文件执行。
九、其他相关事项
(一)严格资格审查验证。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严肃招聘纪律。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三)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在扶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usui.gov.cn)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未尽事宜,由扶绥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771-7530941 扶绥县教育局
0771-7510969 扶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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