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南明区面向2024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简章(60人)
2023-10-17 14:18:23
为切实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结构,增强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和单位用人需求,决定开展南明区2024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教师招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试教)、资格复审、签订意向协议、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2024年应届公费教育师范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3.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4.2024年8月31日前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一致。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5.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6.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从事教师行业工作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60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南明区面向2024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流程 (一)现场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校园招聘的形式进行。有意到南明区工作的毕业生,可加入本次招聘学生qq群626409835,以便于及时了解校园招聘时间、地点及招聘单位等信息。 校园招聘时间:2023年10月起。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南明区面向2024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 2.个人简历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报考人员对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所提供材料贯穿所有招聘环节,任何环节查出虚假材料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各招聘单位在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组织下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等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三)面试(试教) 1.面试时间:根据各大学校招安排而定,考生请留意各大学就业信息网。 2.面试方式: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自行确定。 3.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人才引进简化程序招聘(不限考试形式、不限开考比例)的方式进行,招聘单位直接通过面试(非结构化)进行。在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人员进入试教,面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按试教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职位人选。 面试(试教)时重在考察考生的意识形态、科学素质、教育教学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教学形象气质、爱岗敬业精神等。面试(试教)实行百分制,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试教)成绩最后在南明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区教育局-工作信息栏上进行公示。 (四)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在与拟签约人员签约前,须将招聘材料报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经区教育局签字确认后,方能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未经区教育局复审签字,所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 (五)签订意向协议 1.报考人员被用人单位确定签约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不签约的须填写“自愿放弃承诺书”。 2.报考人员一旦被用人单位确定签约,务必于次日将《业协议书》原件签字、按指印后邮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并截图进行确认。三日内未邮寄以上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以邮戳时间或邮寄时间为准,若遇节假日顺延)。网签的以网签时间为准。 3.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以后,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如发现在此次招聘过程中,同时签约了两家及以上单位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要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如果需要更换电话号码,须及时反馈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在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资格条件以后即可申请按程序进入政审、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 4.拟签约人员放弃签约的,可在同一报考学科、岗位内依次递补,也可根据用人单位意愿不予以递补。放弃签约人员须签订自愿放弃签约承诺书。 (六)体检 2024年7月,签订协议的学生毕业后,由招聘单位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七)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考核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八)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明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区教育局-工作信息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作要求及其他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南明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区教育局-工作信息栏目及各高校就业信息网发布,供考生查阅。 咨询电话:0851-85818499(南明区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 附件2.南明区面向2024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表(1).doc 附件1.南明区面向2024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职位一览表60.xls 南明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s://www.nanming.gov.cn/zfbm_0/qfzhggj/gzdt_5739281/202310/t20231017_82767037.html
为切实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结构,增强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和单位用人需求,决定开展南明区2024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教师招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试教)、资格复审、签订意向协议、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2024年应届公费教育师范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3.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4.2024年8月31日前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一致。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5.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6.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从事教师行业工作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60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南明区面向2024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流程 (一)现场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校园招聘的形式进行。有意到南明区工作的毕业生,可加入本次招聘学生qq群626409835,以便于及时了解校园招聘时间、地点及招聘单位等信息。 校园招聘时间:2023年10月起。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南明区面向2024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 2.个人简历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报考人员对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所提供材料贯穿所有招聘环节,任何环节查出虚假材料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各招聘单位在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组织下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等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三)面试(试教) 1.面试时间:根据各大学校招安排而定,考生请留意各大学就业信息网。 2.面试方式: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自行确定。 3.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人才引进简化程序招聘(不限考试形式、不限开考比例)的方式进行,招聘单位直接通过面试(非结构化)进行。在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人员进入试教,面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按试教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职位人选。 面试(试教)时重在考察考生的意识形态、科学素质、教育教学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教学形象气质、爱岗敬业精神等。面试(试教)实行百分制,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试教)成绩最后在南明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区教育局-工作信息栏上进行公示。 (四)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在与拟签约人员签约前,须将招聘材料报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经区教育局签字确认后,方能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未经区教育局复审签字,所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 (五)签订意向协议 1.报考人员被用人单位确定签约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不签约的须填写“自愿放弃承诺书”。 2.报考人员一旦被用人单位确定签约,务必于次日将《业协议书》原件签字、按指印后邮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并截图进行确认。三日内未邮寄以上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以邮戳时间或邮寄时间为准,若遇节假日顺延)。网签的以网签时间为准。 3.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以后,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如发现在此次招聘过程中,同时签约了两家及以上单位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要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如果需要更换电话号码,须及时反馈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在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资格条件以后即可申请按程序进入政审、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 4.拟签约人员放弃签约的,可在同一报考学科、岗位内依次递补,也可根据用人单位意愿不予以递补。放弃签约人员须签订自愿放弃签约承诺书。 (六)体检 2024年7月,签订协议的学生毕业后,由招聘单位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七)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考核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八)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明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区教育局-工作信息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作要求及其他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南明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区教育局-工作信息栏目及各高校就业信息网发布,供考生查阅。 咨询电话:0851-85818499(南明区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 附件2.南明区面向2024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表(1).doc 附件1.南明区面向2024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职位一览表60.xls 南明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s://www.nanming.gov.cn/zfbm_0/qfzhggj/gzdt_5739281/202310/t20231017_82767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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