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面向2024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第二批教师公告(10人|招满为止)

2023-12-27 17:20:51 来源:东汇达教育

东汇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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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接收工作,充实区属中小学的师资力量,我区决定开展面向2024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第二批教师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试教、签订意向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2024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3.2024年9月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4.2024年9月1日前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一致。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5.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6.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从事教师行业工作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10名,具体岗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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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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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2024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可扫描下列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

(二)试教

试教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另行通知。

(三)签订意向协议

试教结束后,根据试教成绩,考生与报考学校按照双选原则进行洽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三方协议。

(四)资格复审

2024年7月,由观山湖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对签订了三方协议书的人员审核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相关资料。意向人员须在2024年9月1日以前提供所有需要证件原件进行审核,逾期未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进入体检、考核环节人员。

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的各个环节,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诚信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条件或证书证件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其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体检

2024年8月,完成资格复审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考核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七)公示

经试教、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相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作要求及其他

(一)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三)未达到招聘目标的岗位计划,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可进行调整。

(四)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供考生查阅。

(五)报考人员对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所提供材料贯穿所有招聘环节,任何环节查出虚假材料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咨询电话:0851-84119002(观山湖区教育局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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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接收工作,充实区属中小学的师资力量,我区决定开展面向2024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第二批教师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试教、签订意向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2024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3.2024年9月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4.2024年9月1日前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一致。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5.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6.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从事教师行业工作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10名,具体岗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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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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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2024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可扫描下列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

(二)试教

试教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另行通知。

(三)签订意向协议

试教结束后,根据试教成绩,考生与报考学校按照双选原则进行洽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三方协议。

(四)资格复审

2024年7月,由观山湖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对签订了三方协议书的人员审核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相关资料。意向人员须在2024年9月1日以前提供所有需要证件原件进行审核,逾期未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进入体检、考核环节人员。

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的各个环节,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诚信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条件或证书证件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其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体检

2024年8月,完成资格复审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考核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七)公示

经试教、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相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作要求及其他

(一)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三)未达到招聘目标的岗位计划,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可进行调整。

(四)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供考生查阅。

(五)报考人员对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所提供材料贯穿所有招聘环节,任何环节查出虚假材料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咨询电话:0851-84119002(观山湖区教育局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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