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招录公告(2810人)

2024-08-02 15:12:45 来源:东汇达教育

东汇达教育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黑龙江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4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市(地)级及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法医等职位的报考者,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八)符合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的《2024年度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关于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有关条件的公告》有关要求。

(九)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一)从特别优秀警务辅助人员中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称“辅警招录”)职位的报考者,须为黑龙江省公安机关特别优秀警务辅助人员信息库中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人员。

按照《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黑龙江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设置最低服务年限的招录职位,录用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内其他市(地)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按照有关政策,辅警招录职位录用人员应当在录用单位执法勤务或者警务技术岗位最低服务8年(含试用期),未满8年的,不得交流到其他机关工作。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参加了黑龙江省2024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补充录用公务员考试,已被录用或已进入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环节但相关工作尚未结束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招录计划》(以下简称《招录计划》),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详见《2024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招录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报考者对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联系方式详见《2024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招录政策咨询电话》(以下简称《咨询电话》)。

《招录计划》《报考指南》《咨询电话》通过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sgwy.org.cn下同)公布。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4年8月16日9:00至8月20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注册,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填报信息、选择笔试考区后,提交报考申请,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可于2024年8月16日9:00至8月20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4年8月16日9:00至8月20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4年8月20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后,应于2024年8月16日9:00至8月21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实名缴费确认。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减免考试费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中《报考指南》。逾期未完成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职位的招录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原则上缩减、合并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职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缴费确认后,请于2024年9月17日9:00至9月21日9: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参考。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大纲可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

2.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4年9月2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17:30—18:30  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打印成绩单。

笔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

(二)面试

省公安厅和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并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录职位,原则上可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与职位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审查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发布的《2024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招录面试公告》。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成绩按100分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人选(其他特殊情况,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公安厅研究决定),并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进入面试环节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2:1的辅警招录职位、只有1人进入面试环节的其他招录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体能测评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执行。

体能测评原则上只组织一次,除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可暂不参加体能测评外,因其他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者,体能测评一律视为不合格。

省公安厅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体检和考察实施工作。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凡体能测评、体检、考察任何一项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和录用

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结束后,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体能测评、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进行录用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录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特别提醒:

1.请报考者务必下载附件,认真阅读附件中招录计划、报考指南(报考指南的具体阐释与本公告文本内容有同等效力)等资料,详细了解本次招录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上述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名期间,请广大报考者在选择职位后,尽快完成报名,避免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仓促报名,导致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准或资格条件不符、网络拥堵、缴费身份核验失败等问题错失报考和改报机会。

3.报考者需随时关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的公告和通知,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相应招录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因个人原因错过招录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4.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省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附件:

   1.2024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招录计划.xlsx

   2.2024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招录报考指南.doc

   3.2024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招录政策咨询电话 .xlsx


 

黑龙江省公务员局        

2024年8月2日 



原文链接:https://www.hljsgwy.org.cn/tyzpwb/website/queryDetail.htm

东汇达教育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黑龙江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4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市(地)级及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法医等职位的报考者,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八)符合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的《2024年度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关于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有关条件的公告》有关要求。

(九)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一)从特别优秀警务辅助人员中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称“辅警招录”)职位的报考者,须为黑龙江省公安机关特别优秀警务辅助人员信息库中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人员。

按照《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黑龙江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设置最低服务年限的招录职位,录用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内其他市(地)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按照有关政策,辅警招录职位录用人员应当在录用单位执法勤务或者警务技术岗位最低服务8年(含试用期),未满8年的,不得交流到其他机关工作。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参加了黑龙江省2024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补充录用公务员考试,已被录用或已进入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环节但相关工作尚未结束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招录计划》(以下简称《招录计划》),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详见《2024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招录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报考者对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联系方式详见《2024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招录政策咨询电话》(以下简称《咨询电话》)。

《招录计划》《报考指南》《咨询电话》通过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sgwy.org.cn下同)公布。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4年8月16日9:00至8月20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注册,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填报信息、选择笔试考区后,提交报考申请,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可于2024年8月16日9:00至8月20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4年8月16日9:00至8月20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4年8月20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后,应于2024年8月16日9:00至8月21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实名缴费确认。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减免考试费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中《报考指南》。逾期未完成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职位的招录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原则上缩减、合并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职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缴费确认后,请于2024年9月17日9:00至9月21日9: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参考。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大纲可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

2.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4年9月2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17:30—18:30  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打印成绩单。

笔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

(二)面试

省公安厅和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并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录职位,原则上可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与职位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审查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发布的《2024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招录面试公告》。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成绩按100分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人选(其他特殊情况,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公安厅研究决定),并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进入面试环节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2:1的辅警招录职位、只有1人进入面试环节的其他招录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体能测评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执行。

体能测评原则上只组织一次,除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可暂不参加体能测评外,因其他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者,体能测评一律视为不合格。

省公安厅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体检和考察实施工作。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凡体能测评、体检、考察任何一项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和录用

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结束后,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体能测评、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进行录用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录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特别提醒:

1.请报考者务必下载附件,认真阅读附件中招录计划、报考指南(报考指南的具体阐释与本公告文本内容有同等效力)等资料,详细了解本次招录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上述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名期间,请广大报考者在选择职位后,尽快完成报名,避免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仓促报名,导致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准或资格条件不符、网络拥堵、缴费身份核验失败等问题错失报考和改报机会。

3.报考者需随时关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的公告和通知,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相应招录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因个人原因错过招录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4.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省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附件:

   1.2024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招录计划.xlsx

   2.2024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招录报考指南.doc

   3.2024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招录政策咨询电话 .xlsx


 

黑龙江省公务员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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