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遵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募青年就业见习人员的公告
2023-05-05 10:33:13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好2023年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和高校毕业生扶持计划的通知》,结合遵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就业见习人员需求实际,现就招募2023年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失业青年须先取得注明为失业状态的就业创业证)。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青年就业见习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含劳务派遣人员。 二、见习岗位及招募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5月5日— 6日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名邮箱:527726007@qq.com) 咨询电话:0851—28662635 见习岗位及生活补助费等详见附件《遵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青年就业见习计划表》 三、就业见习招募及实施 (一)就业见习人员报名。符合就业见习人员条件且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请在报名时间段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有学校提供的证明材料)、个人简历报送到指定邮箱,我单位将结合单位实际需要对报名人员资格情况等方面进行初步筛选后择优通知参加面试,2023 年5月9日以后未接到电话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不符合我单位招募对象要求。 (二)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经面试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或协商时间内上岗见习,并在上岗之日起与我单位签订《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2023版)》和登记《贵州省就业见习登记表》。 (三)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上岗见习人员应通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提供的中国人寿掌上保险二维码购买1份300元的《见习人员综合保险》,保障项目为5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和3.5万元的住院费用医疗保险责任。就业见习人员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电子发票和保单到我单位按照有关制度办理备案和报销事宜。就业见习人员未办理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不予纳入见习政策补贴享受范围。 (四)就业见习实施。我单位将做好见习协议签订、带教制度落实、见习待遇保障等相关工作,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并按月发放生活补助;及时记载见习人员经历、承担任务、见习成果等;期满出具见习鉴定材料,评估见习成效。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协议及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规章制度,服从我单位就业见习工作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人员应提前7天提出书面申请告知我单位,我单位及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就业见习变动备案。就业见习人员退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终止就业见习协议等,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变动情况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见习有关优惠政策随即终止。 (六)落实见习期满工作。见习期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填写《贵州省就业见习鉴定表》,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见习人员登记表、见习协议书、考勤记录、见习鉴定报告、见习补贴报账资料及财务凭证等见习相关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附件:《贵州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遵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3年5月5日 原文链接:http://rsj.zunyi.gov.cn/gzdt/tzgs/202305/t20230504_79512187.html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好2023年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和高校毕业生扶持计划的通知》,结合遵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就业见习人员需求实际,现就招募2023年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失业青年须先取得注明为失业状态的就业创业证)。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青年就业见习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含劳务派遣人员。 二、见习岗位及招募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5月5日— 6日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名邮箱:527726007@qq.com) 咨询电话:0851—28662635 见习岗位及生活补助费等详见附件《遵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青年就业见习计划表》 三、就业见习招募及实施 (一)就业见习人员报名。符合就业见习人员条件且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请在报名时间段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有学校提供的证明材料)、个人简历报送到指定邮箱,我单位将结合单位实际需要对报名人员资格情况等方面进行初步筛选后择优通知参加面试,2023 年5月9日以后未接到电话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不符合我单位招募对象要求。 (二)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经面试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或协商时间内上岗见习,并在上岗之日起与我单位签订《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2023版)》和登记《贵州省就业见习登记表》。 (三)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上岗见习人员应通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提供的中国人寿掌上保险二维码购买1份300元的《见习人员综合保险》,保障项目为5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和3.5万元的住院费用医疗保险责任。就业见习人员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电子发票和保单到我单位按照有关制度办理备案和报销事宜。就业见习人员未办理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不予纳入见习政策补贴享受范围。 (四)就业见习实施。我单位将做好见习协议签订、带教制度落实、见习待遇保障等相关工作,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并按月发放生活补助;及时记载见习人员经历、承担任务、见习成果等;期满出具见习鉴定材料,评估见习成效。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协议及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规章制度,服从我单位就业见习工作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人员应提前7天提出书面申请告知我单位,我单位及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就业见习变动备案。就业见习人员退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终止就业见习协议等,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变动情况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见习有关优惠政策随即终止。 (六)落实见习期满工作。见习期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填写《贵州省就业见习鉴定表》,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见习人员登记表、见习协议书、考勤记录、见习鉴定报告、见习补贴报账资料及财务凭证等见习相关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附件:《贵州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遵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3年5月5日 原文链接:http://rsj.zunyi.gov.cn/gzdt/tzgs/202305/t20230504_79512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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