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斛兴街道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 (32人)
2023-05-12 10:27:32
为增加社区工作力量,加强城市社区管理。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实行)>的通知》《中共罗甸县委办公室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开展罗甸县斛兴街道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罗甸县斛兴街道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罗甸县斛兴街道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32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罗甸县斛兴街道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心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5月15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以下条件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②退役军人;③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工作2年以上,截至2023年5月15日);④“三支一扶”人员;⑤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社区工作人员;⑥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 7.本县户籍或在罗甸生活满3年以上的人员; 8.在职村(社区)常务干部报考须经本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人员; 4.违反党规党纪和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正在被审查调查(立案侦查)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条件、招聘岗位等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6.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7.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 8.截止2023年7月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或服现役的人员; 9.截至2023年5月1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 10.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社区工作者的人员。 (三)报名 1.报名方式 公开招聘坚持个人自愿原则,由本人根据招聘公告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由招聘工作组工作人员现场对参加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2.报名时间及地点 ①报名时间:2023年5月16日-17日(每日上午9:00—下午17:00) ②报名地点:斛兴街道办事处(四楼小会议室) (四)考试 采取考试(测评、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测评、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参加完规定的考试(测评、面试)项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最后1名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体检必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部门或医院出具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情况。考察中,发现有违纪违法及其他不宜录用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四、签订劳动合同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社区工作者,与斛兴街道办事处签订《罗甸县城市社区工作者劳动合同》,由街道党工委统一管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制定考核方案,参与日常考核、年度考核,考核连续2年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解聘或辞退。 五、待遇保障 根据中共罗甸县委办公室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党办﹝2022﹞55号)文件执行,并建立社区工作者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障。 报名咨询电话:0854—4801275(斛兴街道办事处) 附件: 罗甸县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 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www.gzluodian.gov.cn/xwdt/tzgg/tj/202305/t20230511_79661643.html
为增加社区工作力量,加强城市社区管理。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实行)>的通知》《中共罗甸县委办公室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开展罗甸县斛兴街道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罗甸县斛兴街道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罗甸县斛兴街道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32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罗甸县斛兴街道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心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5月15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以下条件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②退役军人;③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工作2年以上,截至2023年5月15日);④“三支一扶”人员;⑤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社区工作人员;⑥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 7.本县户籍或在罗甸生活满3年以上的人员; 8.在职村(社区)常务干部报考须经本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人员; 4.违反党规党纪和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正在被审查调查(立案侦查)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条件、招聘岗位等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6.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7.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 8.截止2023年7月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或服现役的人员; 9.截至2023年5月1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 10.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社区工作者的人员。 (三)报名 1.报名方式 公开招聘坚持个人自愿原则,由本人根据招聘公告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由招聘工作组工作人员现场对参加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2.报名时间及地点 ①报名时间:2023年5月16日-17日(每日上午9:00—下午17:00) ②报名地点:斛兴街道办事处(四楼小会议室) (四)考试 采取考试(测评、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测评、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参加完规定的考试(测评、面试)项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最后1名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体检必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部门或医院出具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情况。考察中,发现有违纪违法及其他不宜录用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四、签订劳动合同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社区工作者,与斛兴街道办事处签订《罗甸县城市社区工作者劳动合同》,由街道党工委统一管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制定考核方案,参与日常考核、年度考核,考核连续2年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解聘或辞退。 五、待遇保障 根据中共罗甸县委办公室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党办﹝2022﹞55号)文件执行,并建立社区工作者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障。 报名咨询电话:0854—4801275(斛兴街道办事处) 附件: 罗甸县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 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www.gzluodian.gov.cn/xwdt/tzgg/tj/202305/t20230511_796616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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