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考察公告(第一批)
2023-06-15 09:03:37
按照《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规定,拟对第一批体检合格和孕期未下结论的考生开展考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考察工作由区社工招聘办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二、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详见《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进入考察人员名单(第一批)》(附件)。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三、有关事宜 (一)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定有《招聘简章》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届应届毕业生,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考察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的应主动联系区社工招聘办。 (三)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的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等相关事宜都将在“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或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区社工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纪律监督 本次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851-33416706 咨询电话:0851-33756338 附件: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进入考察人员名单(第一批).xlsx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社区工作者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www.anshunjkq.gov.cn/xwzx/tzgg/202306/t20230614_80208594.html
按照《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规定,拟对第一批体检合格和孕期未下结论的考生开展考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考察工作由区社工招聘办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二、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详见《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进入考察人员名单(第一批)》(附件)。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三、有关事宜 (一)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定有《招聘简章》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届应届毕业生,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考察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的应主动联系区社工招聘办。 (三)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的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等相关事宜都将在“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或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区社工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纪律监督 本次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851-33416706 咨询电话:0851-33756338 附件: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进入考察人员名单(第一批).xlsx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社区工作者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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