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纳雍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230人)
2023-08-22 16:34:16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推进人民调解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壮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根据《纳雍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实施方案》,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纳雍县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2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工作职责
(一)了解掌握所在村(社区)社情动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线索进行及时处置并上传人民调解工作管理信息平台,及时调处已发生的矛盾纠纷;
(二)接受纠纷当事人选择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矛盾纠纷;
(三)及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等反映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纳雍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本县(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户籍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热爱人民调解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知识和工作能力。
6.高中(含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
7.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上(1998年8月23日及以前出生),男性50周岁以下(1973年8月22日及以后出生)、女性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和有三年以上调解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男性60周岁以下(1963年8月22日及以后出生)、女性55周岁以下(1968年8月22日及以后出生)。
8.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违反党纪受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或被开除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7.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23年8月22日在纳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nayong.gov.cn/)和“纳雍司法”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9月3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全县共设24个报名点,雍熙街道、文昌街道、居仁街道、珙桐街道、利园街道、宣慰街道6个街道报名点设在纳雍县经济开发区三号办公楼二楼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除雍熙街道、文昌街道、居仁街道、珙桐街道、利园街道、宣慰街道之外的其他23个乡镇综治中心各设报名点1个,报名人员可任选一个报名点进行报名。
3.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4.报名所需资料:
(1)《纳雍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一份,除签名外的其他内容必须打印、不能手填。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收取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3)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4)报名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亲笔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公告》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报考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审核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公告》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应聘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有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所报考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提交书面改报申请截止的时间为2023年9月6日下午5:30前。
六、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笔试总分100分。
笔试科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及相关知识
笔试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纳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nayong.gov.cn/)和“纳雍司法”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1.面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5:1比例以内(含1.5: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与岗位计划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1.5:1比例的面试人员,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未参加面试、未完成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进入面试报考人员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有关事宜具体详见纳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nayong.gov.cn/)(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将在纳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nayong.gov.cn/)和“纳雍司法”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笔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八、体检
体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具体详见纳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nayong.gov.cn/)和“纳雍司法”微信公众号。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程序。考察政审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政审组考察时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报考人员相关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作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是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公告》的条件以及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
十、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纳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nayong.gov.cn/)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纳雍县司法局与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所服务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放聘任证书,实行三年一聘,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续聘。
十一、薪酬待遇
新聘用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为基本补贴加案件补贴。
基本补贴:1760元/月/人(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
案件补贴:调解成功案件后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核发。
社会保险:聘期内按规定为聘用人员购买社会保险。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详见附件4。
监督电话:0857-3532825(纳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本《公告》解释权属纳雍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密切关注招聘相关公告;如因报考人员未阅读公告、未预留电话、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附件1:纳雍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计划表.docx
附件2:纳雍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纳雍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诚信报考承诺书.docx
附件4:纳雍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咨询点.docx
纳雍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居)
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www.gznayong.gov.cn/xwdt/tzgg/202308/t20230822_81978369.html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推进人民调解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壮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根据《纳雍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实施方案》,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纳雍县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2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工作职责
(一)了解掌握所在村(社区)社情动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线索进行及时处置并上传人民调解工作管理信息平台,及时调处已发生的矛盾纠纷;
(二)接受纠纷当事人选择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矛盾纠纷;
(三)及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等反映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纳雍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本县(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户籍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热爱人民调解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知识和工作能力。
6.高中(含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
7.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上(1998年8月23日及以前出生),男性50周岁以下(1973年8月22日及以后出生)、女性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和有三年以上调解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男性60周岁以下(1963年8月22日及以后出生)、女性55周岁以下(1968年8月22日及以后出生)。
8.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违反党纪受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或被开除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7.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23年8月22日在纳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nayong.gov.cn/)和“纳雍司法”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9月3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全县共设24个报名点,雍熙街道、文昌街道、居仁街道、珙桐街道、利园街道、宣慰街道6个街道报名点设在纳雍县经济开发区三号办公楼二楼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除雍熙街道、文昌街道、居仁街道、珙桐街道、利园街道、宣慰街道之外的其他23个乡镇综治中心各设报名点1个,报名人员可任选一个报名点进行报名。
3.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4.报名所需资料:
(1)《纳雍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一份,除签名外的其他内容必须打印、不能手填。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收取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3)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4)报名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亲笔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公告》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报考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审核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公告》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应聘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有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所报考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提交书面改报申请截止的时间为2023年9月6日下午5:30前。
六、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笔试总分100分。
笔试科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及相关知识
笔试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纳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nayong.gov.cn/)和“纳雍司法”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1.面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5:1比例以内(含1.5: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与岗位计划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1.5:1比例的面试人员,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未参加面试、未完成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进入面试报考人员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有关事宜具体详见纳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nayong.gov.cn/)(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将在纳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nayong.gov.cn/)和“纳雍司法”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笔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八、体检
体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具体详见纳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nayong.gov.cn/)和“纳雍司法”微信公众号。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程序。考察政审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政审组考察时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报考人员相关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作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是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公告》的条件以及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
十、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纳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nayong.gov.cn/)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纳雍县司法局与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所服务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放聘任证书,实行三年一聘,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续聘。
十一、薪酬待遇
新聘用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为基本补贴加案件补贴。
基本补贴:1760元/月/人(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
案件补贴:调解成功案件后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核发。
社会保险:聘期内按规定为聘用人员购买社会保险。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详见附件4。
监督电话:0857-3532825(纳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本《公告》解释权属纳雍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密切关注招聘相关公告;如因报考人员未阅读公告、未预留电话、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附件1:纳雍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计划表.docx
附件2:纳雍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纳雍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诚信报考承诺书.docx
附件4:纳雍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咨询点.docx
纳雍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居)
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www.gznayong.gov.cn/xwdt/tzgg/202308/t20230822_81978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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