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贵州理工学院人才引进公告
2024-01-17 14:21:48
贵州理工学院于2013年4月18日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是应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对理工类应用型人才之需,以工学、理学、管理学等为主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公办理工类省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坚持“特色创校、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科技强校”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按照“重工厚理、强管兴文、交叉融合、突出特色”的学科建设思路,探索和构建“学科-专业-平台-团队-项目-成果”一体化建设发展体系。2014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7年,成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在“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的平台框架下,2017年,发起成立“中国—东盟高校创新创业联盟”。2020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21年,获批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22年,获批为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和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汇聚一批优秀人才来校工作,学校长期开展人才引进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引进人才
围绕我省重点学科提升、重点科研项目攻关、重点创新平台创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从省外引进的符合贵州理工学院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需求,具有较高科研水平或较大发展潜力的各类人才。
(一)第一层次(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研究方向处于国内前沿,学术成果处于国内一流水平,具有成长为国家级(或世界级)杰出人才的潜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10年内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项目)
(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
(2)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入选者);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讲授;
(4)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荐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5)“神农英才计划”领军人才;
(6)岐黄学者
(7)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A类)入选者;
(8)国家文化英才(理论类入选者),含中央宣传部原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理论类)入选者。
2.近10年内曾担任以下项目(课题)负责人或职务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防科技卓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贵州省财政拨款经费达1000万元及以上“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
(2)国家一级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
(3)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任或从事科研业务的副主任;
(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带头人;
(5)国家重点型号总设计师、副总设计师;
(6)国(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大学教授[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夸夸雷利•西蒙兹公司世界大学排名(QS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世界大学排名(ARWU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排名)]。
3.近10年内曾获得以下荣誉、奖项、成果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
(3)国家科技奖特等奖(排名前4-5)或一等奖(排名第2)或二等奖(排名第1)获得者;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第1),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第1),或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高等教育类特等奖主编、副主编或一等奖主编,或以独作或第一作者获得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论文奖或专著奖等本领域国际国内重要奖项;
(5)以独作或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发表理论文章1篇,或作为第一著作权人出版的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二)第二层次(拔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在自然科学领域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崭露头角,取得突出学术成果,具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发展潜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10年内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项目)
(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2)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人才;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
(4)青年岐黄学者
(5)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B类)终期评估获得“优秀”者;
(6)国家青年文化英才(理论类)入选者,含中央宣传部原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理论类)入选者。
2.近10年内曾担任以下项目(课题)负责人或职务
(1)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外项目(海外优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项)、贵州省财政拨款经费达500万元及以上“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
(2)教育部学科评估B类学科带头人或“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带头人;
(3)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主任或副主任,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专科分会常委;
(4)国(境)外世界排名101-200大学教授[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夸夸雷利•西蒙兹公司世界大学排名(QS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世界大学排名(ARWU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排名)]。
3.近10年内曾获得以下荣誉、奖项、成果
(1)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中国青年科学家、中国青年女科学家;
(3)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1)获得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第2)、二等奖(排名第1)获得者,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高等教育类一等奖副主编或二等奖主编;
(4)作为第二著作权人出版的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三)第三层次(优秀青年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在自然科学领域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技术拔尖人才的发展潜力,符合以下条件:
1.自然科学领域人才近5年来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任意2项: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被SCI一区期刊(中科院分区)收录1篇,二区期刊(中科院分区)收录1篇;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级重点项目1项;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省级专利奖银奖以上1项;或作为第一权利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国际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件以上,并已转让实施;
(4)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第1)完成省级标准化委员会、省行业主管部门立项的省级标准或省级行业标准1项;或主持完成国家重点型号二级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1项,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或主持培育省级农作物新品种1个或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2个。
2.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近5年来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任意2项:
(1)以独作或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理论文章2篇;
(2)以独作或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公布的社会科学期刊目录的权威期刊、SCI一区期刊(中科院分区)、SSCI期刊或CSSCI期刊收录2篇;
(3)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或主持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4项。
(四)第四层次(其他人才):经教育部认证具有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博士,专业符合学校建设发展需求。
第一、二、三层次人才从省外引进,在黔工作时间未超过1年。
以上各层次人才,学校急需,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相关待遇
第一、二、三、四层次人才均按“一事一议”方式引进,可根据其科研水平、科研业绩、工作任务等情况,发放安家费、人才津贴、科研启动费等引进待遇。
(一)安家费:第一、二层次人才安家费面议,第三层次人才的安家费60万元起,第四层次人才安家费30万元起,根据人才实际商议。
(二)如有需要,学校可为第一、二、三层次人才新设创新平台。
(三)人才津贴:按照贵州省政策执行。
(四)科研启动费:第一、二、三层次人才根据科研项目实际商议;第四层次人才人文社会科学领域5-15万元,自然科学领域(工程技术领域)15-45万元。
(五)其他待遇:
1.引进的领军人才,学校向省委组织部推荐,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学校副校级领导职务。
2.引进的拔尖人才,可任学校二级教学单位正职或者现有创新平台负责人或者新设创新平台负责人。
3.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可任学校二级教学单位副职或者现有创新平台负责人或者新设创新平台负责人。
4.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在我校工作期间,学校提供人才公寓。
5.自然科学领域领军人才组建科研团队(团队成员均应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职称)的,省里面给予100万元团队建设经费,学校按1:1匹配团队建设经费;引进重要团队的,可“一事一议”给予团队建设经费支持;
6.支持自然科学领域人才围绕我省重点科技攻关领域、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通过竞争立项承担省级科技项目,最高立项经费1000万元。支持哲学社会科学类人才通过竞争立项承担省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最高立项经费200万元;
7.贡献奖励。引进人才作出贡献的,给予一定奖励。
(1)自然科学领域。领军人才获得国家科技奖一等奖(排名第1-3名),或作为负责人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创建或验收、评估为优秀等级中作出重大贡献,或作为学科带头人带动我省B类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实现晋级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拔尖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不含青年项目),或获得国家科技奖二等奖(排名第1-2名),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Cell》《The Lancet》正刊发表科研论文1篇(同一篇文章限奖励一人次),或作为学科带头人带动我省C类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实现晋级的,给予50万元奖励。优秀青年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排名第1名)的,给予30万元奖励。
(2)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项结项等级为“优秀”,或作为学科带头人带动我省B类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实现晋级的,给予50万元奖励。拔尖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不含青年项目),或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发表理论文章1篇,或作为学术带头人带动我省C类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实现晋级的,给予30万元奖励。优秀青年人才入选国家级青年人才计划(项目),或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并结项等级为“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拔尖人才取得领军人才贡献奖励成果之一的,或优秀青年人才取得领军人才、拔尖人才贡献奖励成果之一的,按就高原则享受相应奖励。
三、待遇兑现方式
办理完备案手续(或调动手续),且拟引进人才到校入职并签订工作协议后,按下列方式兑现:
(一)安家费:一次性兑现60%部分;按任务完成情况分年度兑现40%部分。
(二)人才津贴:按照贵州省人才政策执行。
(三)科研启动费:按贵州理工学院科研启动费有关规定执行。
四、引进程序
(一)用人单位与拟引进博士洽谈,协商引进工作任务。
(二)用人单位教授委员会审核提出初步引进意见。
(三)用人单位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提出学术评价意见及引进意见。
(四)用人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提出引进待遇及意见。
(五)用人单位将《贵州理工学院人才引进岗位审批表》报人事处审核,根据审核情况提交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六)根据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意见,提请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五、聘用管理
(一)按“一事一议”方式引进的博士,实行协议管理。博士与学校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在协议中约定。
(二)按“一事一议”方式引进的博士,除参加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外,须按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考核。
(三)其他层次人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管理。
六、有关说明
(一)按“一事一议”方式商议的引进待遇均为税前待遇。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贵阳市贵安新区党武镇博士路贵州理工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550003
联系人:肖老师
电话:0851-88915904
电子邮件:gzlgrsc@126.com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有变化另行发布。
贵州理工学院于2013年4月18日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是应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对理工类应用型人才之需,以工学、理学、管理学等为主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公办理工类省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坚持“特色创校、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科技强校”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按照“重工厚理、强管兴文、交叉融合、突出特色”的学科建设思路,探索和构建“学科-专业-平台-团队-项目-成果”一体化建设发展体系。2014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7年,成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在“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的平台框架下,2017年,发起成立“中国—东盟高校创新创业联盟”。2020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21年,获批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22年,获批为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和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汇聚一批优秀人才来校工作,学校长期开展人才引进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引进人才
围绕我省重点学科提升、重点科研项目攻关、重点创新平台创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从省外引进的符合贵州理工学院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需求,具有较高科研水平或较大发展潜力的各类人才。
(一)第一层次(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研究方向处于国内前沿,学术成果处于国内一流水平,具有成长为国家级(或世界级)杰出人才的潜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10年内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项目)
(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
(2)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入选者);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讲授;
(4)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荐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5)“神农英才计划”领军人才;
(6)岐黄学者
(7)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A类)入选者;
(8)国家文化英才(理论类入选者),含中央宣传部原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理论类)入选者。
2.近10年内曾担任以下项目(课题)负责人或职务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防科技卓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贵州省财政拨款经费达1000万元及以上“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
(2)国家一级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
(3)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任或从事科研业务的副主任;
(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带头人;
(5)国家重点型号总设计师、副总设计师;
(6)国(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大学教授[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夸夸雷利•西蒙兹公司世界大学排名(QS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世界大学排名(ARWU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排名)]。
3.近10年内曾获得以下荣誉、奖项、成果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
(3)国家科技奖特等奖(排名前4-5)或一等奖(排名第2)或二等奖(排名第1)获得者;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第1),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第1),或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高等教育类特等奖主编、副主编或一等奖主编,或以独作或第一作者获得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论文奖或专著奖等本领域国际国内重要奖项;
(5)以独作或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发表理论文章1篇,或作为第一著作权人出版的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二)第二层次(拔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在自然科学领域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崭露头角,取得突出学术成果,具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发展潜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10年内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项目)
(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2)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人才;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
(4)青年岐黄学者
(5)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B类)终期评估获得“优秀”者;
(6)国家青年文化英才(理论类)入选者,含中央宣传部原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理论类)入选者。
2.近10年内曾担任以下项目(课题)负责人或职务
(1)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外项目(海外优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项)、贵州省财政拨款经费达500万元及以上“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
(2)教育部学科评估B类学科带头人或“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带头人;
(3)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主任或副主任,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专科分会常委;
(4)国(境)外世界排名101-200大学教授[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夸夸雷利•西蒙兹公司世界大学排名(QS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世界大学排名(ARWU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排名)]。
3.近10年内曾获得以下荣誉、奖项、成果
(1)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中国青年科学家、中国青年女科学家;
(3)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1)获得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第2)、二等奖(排名第1)获得者,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高等教育类一等奖副主编或二等奖主编;
(4)作为第二著作权人出版的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三)第三层次(优秀青年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在自然科学领域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技术拔尖人才的发展潜力,符合以下条件:
1.自然科学领域人才近5年来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任意2项: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被SCI一区期刊(中科院分区)收录1篇,二区期刊(中科院分区)收录1篇;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级重点项目1项;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省级专利奖银奖以上1项;或作为第一权利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国际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件以上,并已转让实施;
(4)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第1)完成省级标准化委员会、省行业主管部门立项的省级标准或省级行业标准1项;或主持完成国家重点型号二级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1项,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或主持培育省级农作物新品种1个或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2个。
2.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近5年来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任意2项:
(1)以独作或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理论文章2篇;
(2)以独作或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公布的社会科学期刊目录的权威期刊、SCI一区期刊(中科院分区)、SSCI期刊或CSSCI期刊收录2篇;
(3)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或主持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4项。
(四)第四层次(其他人才):经教育部认证具有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博士,专业符合学校建设发展需求。
第一、二、三层次人才从省外引进,在黔工作时间未超过1年。
以上各层次人才,学校急需,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相关待遇
第一、二、三、四层次人才均按“一事一议”方式引进,可根据其科研水平、科研业绩、工作任务等情况,发放安家费、人才津贴、科研启动费等引进待遇。
(一)安家费:第一、二层次人才安家费面议,第三层次人才的安家费60万元起,第四层次人才安家费30万元起,根据人才实际商议。
(二)如有需要,学校可为第一、二、三层次人才新设创新平台。
(三)人才津贴:按照贵州省政策执行。
(四)科研启动费:第一、二、三层次人才根据科研项目实际商议;第四层次人才人文社会科学领域5-15万元,自然科学领域(工程技术领域)15-45万元。
(五)其他待遇:
1.引进的领军人才,学校向省委组织部推荐,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学校副校级领导职务。
2.引进的拔尖人才,可任学校二级教学单位正职或者现有创新平台负责人或者新设创新平台负责人。
3.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可任学校二级教学单位副职或者现有创新平台负责人或者新设创新平台负责人。
4.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在我校工作期间,学校提供人才公寓。
5.自然科学领域领军人才组建科研团队(团队成员均应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职称)的,省里面给予100万元团队建设经费,学校按1:1匹配团队建设经费;引进重要团队的,可“一事一议”给予团队建设经费支持;
6.支持自然科学领域人才围绕我省重点科技攻关领域、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通过竞争立项承担省级科技项目,最高立项经费1000万元。支持哲学社会科学类人才通过竞争立项承担省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最高立项经费200万元;
7.贡献奖励。引进人才作出贡献的,给予一定奖励。
(1)自然科学领域。领军人才获得国家科技奖一等奖(排名第1-3名),或作为负责人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创建或验收、评估为优秀等级中作出重大贡献,或作为学科带头人带动我省B类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实现晋级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拔尖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不含青年项目),或获得国家科技奖二等奖(排名第1-2名),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Cell》《The Lancet》正刊发表科研论文1篇(同一篇文章限奖励一人次),或作为学科带头人带动我省C类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实现晋级的,给予50万元奖励。优秀青年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排名第1名)的,给予30万元奖励。
(2)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项结项等级为“优秀”,或作为学科带头人带动我省B类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实现晋级的,给予50万元奖励。拔尖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不含青年项目),或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发表理论文章1篇,或作为学术带头人带动我省C类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实现晋级的,给予30万元奖励。优秀青年人才入选国家级青年人才计划(项目),或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并结项等级为“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拔尖人才取得领军人才贡献奖励成果之一的,或优秀青年人才取得领军人才、拔尖人才贡献奖励成果之一的,按就高原则享受相应奖励。
三、待遇兑现方式
办理完备案手续(或调动手续),且拟引进人才到校入职并签订工作协议后,按下列方式兑现:
(一)安家费:一次性兑现60%部分;按任务完成情况分年度兑现40%部分。
(二)人才津贴:按照贵州省人才政策执行。
(三)科研启动费:按贵州理工学院科研启动费有关规定执行。
四、引进程序
(一)用人单位与拟引进博士洽谈,协商引进工作任务。
(二)用人单位教授委员会审核提出初步引进意见。
(三)用人单位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提出学术评价意见及引进意见。
(四)用人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提出引进待遇及意见。
(五)用人单位将《贵州理工学院人才引进岗位审批表》报人事处审核,根据审核情况提交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六)根据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意见,提请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五、聘用管理
(一)按“一事一议”方式引进的博士,实行协议管理。博士与学校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在协议中约定。
(二)按“一事一议”方式引进的博士,除参加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外,须按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考核。
(三)其他层次人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管理。
六、有关说明
(一)按“一事一议”方式商议的引进待遇均为税前待遇。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贵阳市贵安新区党武镇博士路贵州理工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550003
联系人:肖老师
电话:0851-88915904
电子邮件:gzlgrsc@126.com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有变化另行发布。
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搜集及网友投稿,由本站编辑整理发布,仅用于学习交流使用,非盈利目的,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本站管理员进行删除或修改。
官方微博
关注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