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金沙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第一批招募青年就业见习人员公告(195人)
2024-05-06 13:59:48
为做好金沙县2024年度第一批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好2024年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的通知》(黔人社函〔2024〕1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服务专区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68号)、《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好2024年青年就业见习千岗募集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的通知》 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金沙县2024年度第一批青年就业见习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岗位需求
39家见习单位共需求见习人数195人,详见《金沙县2024年度第一批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符合条件的招募对象根据所需学历、专业、其他要求等条件进行报名。
二、招募对象
2024年就业见习招募对象为2023届及2024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2024届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提交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且参加就业见习上岗时间应在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日期之后开始;16-24岁失业青年需提供公共就业服务部门颁发的《就业创业证》且为登记失业状态,参加就业见习时间应在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登记失业之后。
三、见习期限
见习时间为3-12个月,见习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不能再参加本次就业见习。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9日,通过网络报名方式组织报名,每人只能填报一个见习岗位,免收报名费。报名期间登录贵州公共招聘网(http://gzggzpw.gzsrs.cn/)“青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区点击“见习个人意愿登记”窗口进行个人注册、实名认证,按操作指引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推荐表等相关材料。完成注册认证后,在服务专区关注我县各单位发布的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结合个人实际投递见习岗位。详细报名操作方式详见《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平台见习人员用户操作指南》(附件2)。
五、资格审查及确定见习对象
见习单位在收到见习人员报名信息后5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并在系统内确认审查结果,在系统点击“确认通过”或“确认未通过”,结合报名先后顺序、岗位需求及匹配度等,自行与报名人员进行岗位对接,但不得通过考试竞争选拔等方式设置门槛。见习单位“确认通过”后,见习人员需在“贵州公共招聘网”上点击“确认意愿”。
六、体检
由各见习单位通知拟确定的见习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其他体检结论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拟确定的见习对象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签订协议上岗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应在医院出具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到就业见习单位报到,无故不按期报到并未签订《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的视为放弃选派资格。
就业见习单位要在与见习人员签订《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后立即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八、见习期间及见习期满相关事宜
(一)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可根据见习单位实际发放,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金沙县为二类地区,现行标准为1760元/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见习期满后,人社部门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给予见习单位补贴。人身意外伤害险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不高于300元/人/年的标准据实补贴。
见习结束后,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一次性拨付,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申报及未办理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不予纳入见习政策补贴享受范围。
(二)见习单位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与见习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组织见习生上岗,并收集好相关报账资料,对见习生进行日常服务管理,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关系;鼓励见习生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自主择业和创业;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要及时在贵州省公共招聘网点击见习终止。
(三)见习单位要及时记载见习人员经历、承担任务、见习成果等,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出具《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4),装入该见习人员个人档案。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人员,且已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分别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补助;资金从同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认定标准按《关于组织开展 2021 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毕人社通〔2021〕104 号)文件执行。
九、联系电话
0857-7252760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www.gzjinsha.gov.cn/zfbm/rlzyhshbzj_5686710/zfxxgk_5686717/fdzdgknr_5686720/jgjj_5686721/202405/t20240506_84472692.html
为做好金沙县2024年度第一批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好2024年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的通知》(黔人社函〔2024〕1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服务专区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68号)、《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好2024年青年就业见习千岗募集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的通知》 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金沙县2024年度第一批青年就业见习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岗位需求
39家见习单位共需求见习人数195人,详见《金沙县2024年度第一批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符合条件的招募对象根据所需学历、专业、其他要求等条件进行报名。
二、招募对象
2024年就业见习招募对象为2023届及2024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2024届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提交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且参加就业见习上岗时间应在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日期之后开始;16-24岁失业青年需提供公共就业服务部门颁发的《就业创业证》且为登记失业状态,参加就业见习时间应在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登记失业之后。
三、见习期限
见习时间为3-12个月,见习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不能再参加本次就业见习。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9日,通过网络报名方式组织报名,每人只能填报一个见习岗位,免收报名费。报名期间登录贵州公共招聘网(http://gzggzpw.gzsrs.cn/)“青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区点击“见习个人意愿登记”窗口进行个人注册、实名认证,按操作指引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推荐表等相关材料。完成注册认证后,在服务专区关注我县各单位发布的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结合个人实际投递见习岗位。详细报名操作方式详见《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平台见习人员用户操作指南》(附件2)。
五、资格审查及确定见习对象
见习单位在收到见习人员报名信息后5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并在系统内确认审查结果,在系统点击“确认通过”或“确认未通过”,结合报名先后顺序、岗位需求及匹配度等,自行与报名人员进行岗位对接,但不得通过考试竞争选拔等方式设置门槛。见习单位“确认通过”后,见习人员需在“贵州公共招聘网”上点击“确认意愿”。
六、体检
由各见习单位通知拟确定的见习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其他体检结论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拟确定的见习对象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签订协议上岗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应在医院出具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到就业见习单位报到,无故不按期报到并未签订《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的视为放弃选派资格。
就业见习单位要在与见习人员签订《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后立即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八、见习期间及见习期满相关事宜
(一)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可根据见习单位实际发放,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金沙县为二类地区,现行标准为1760元/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见习期满后,人社部门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给予见习单位补贴。人身意外伤害险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不高于300元/人/年的标准据实补贴。
见习结束后,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一次性拨付,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申报及未办理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不予纳入见习政策补贴享受范围。
(二)见习单位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与见习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组织见习生上岗,并收集好相关报账资料,对见习生进行日常服务管理,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关系;鼓励见习生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自主择业和创业;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要及时在贵州省公共招聘网点击见习终止。
(三)见习单位要及时记载见习人员经历、承担任务、见习成果等,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出具《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4),装入该见习人员个人档案。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人员,且已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分别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补助;资金从同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认定标准按《关于组织开展 2021 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毕人社通〔2021〕104 号)文件执行。
九、联系电话
0857-7252760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www.gzjinsha.gov.cn/zfbm/rlzyhshbzj_5686710/zfxxgk_5686717/fdzdgknr_5686720/jgjj_5686721/202405/t20240506_84472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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