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红河州定向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9人)

2024-08-07 13:33:54 来源:东汇达教育

东汇达教育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以及《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拓宽优秀村(社区)干部发展渠道,决定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20218月(含本月,下同)以前担任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连续任职至今且目前仍在岗的村(社区)“两委”正职;20198月以来连续担任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满3年,且目前仍在岗的村(社区)副职(副书记、副主任)或者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二)20198月以前担任行政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村(居)委会副主任或者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至今且目前仍在岗的村(社区)“两委”副职或者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含连续任正职不满3年,但连续历任正职、副职或监督委员会主任累计满5,目前在岗的村〈社区〉正职、副职或监督委员会主任

二、招聘岗位

从全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其中:13县(市)各设置1个乡镇(街道)岗位定向招聘本县(市)符合条件的对象(一),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各增设2个乡镇岗位定向招聘全州符合条件的对象(二)。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红河州2024年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定向招聘优秀村(社区)干部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改革创新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基层工作,工作实绩突出。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性质和专业不限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9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结论的人员

3.吸毒涉毒、涉黑涉恶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

5.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行(受)贿人员名单的;

6.信仰、参加邪教或参与、策划、煽动群众聚众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7.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连续两年被列入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进行整顿的存在庸懒滑贪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推荐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8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符合条件的优秀村(社区)干部到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办(党建办)报名。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红河州2024年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定向招聘优秀村(社区)干部报名推荐表》(附件2)一式3份,并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盖章;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JPG格式,照片须命名为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

5.资格审查和政审:由各县(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政审。

6.发放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和政审报考人员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20248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及后续各招聘环节均须出具身份证及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准考证领取地点:红河州考试中心(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长线红河职业技术学院4号教学楼7

(二)考试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1:3对未达开考比例的县(市),符合条件的对象(二)可报考本县(市)定向村(社区)干部招考岗位;放宽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予以裁减或取消,对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考试采取笔试与经历业绩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政策知识、党建知识和农业农村工作业务知识等。

笔试时间:2024831日上午08:30-11:00。

笔试统一安排蒙自市的考点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需持准考证和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情况确定。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再参与后续招聘环节。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具体公布时间和有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2.经历业绩评价由招聘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复核满分为100每个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取前3名进入经历业绩评价(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开展经历业绩评价;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数不达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评价出现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报考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

(三)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由笔试、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加权构成,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即: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70%

综合成绩并列,经历业绩评价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若经历业绩评价成绩仍相同,以工作业绩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综合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示,并在报考人员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综合成绩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每个岗位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

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由本人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医务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再继续后续的聘用程序,并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各县(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根据拟聘岗位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本人面谈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水平、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最终形成考察结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公示拟聘人选

拟聘用人“红河人才网”报考人员所在的村(社区)、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满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和个人放弃3种情形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以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

1.办理审批手续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否则不予受理

2.签订聘用合同。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出现因应聘人员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重要提示

(一)本次招聘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信息与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监督电话

州委组织部  0873-3900097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3-3732130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红河州2024年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定向招聘优秀村(社区)干部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红河州2024年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定向招聘优秀村(社区)干部报名推荐表.doc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4640

东汇达教育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以及《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拓宽优秀村(社区)干部发展渠道,决定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20218月(含本月,下同)以前担任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连续任职至今且目前仍在岗的村(社区)“两委”正职;20198月以来连续担任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满3年,且目前仍在岗的村(社区)副职(副书记、副主任)或者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二)20198月以前担任行政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村(居)委会副主任或者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至今且目前仍在岗的村(社区)“两委”副职或者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含连续任正职不满3年,但连续历任正职、副职或监督委员会主任累计满5,目前在岗的村〈社区〉正职、副职或监督委员会主任

二、招聘岗位

从全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其中:13县(市)各设置1个乡镇(街道)岗位定向招聘本县(市)符合条件的对象(一),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各增设2个乡镇岗位定向招聘全州符合条件的对象(二)。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红河州2024年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定向招聘优秀村(社区)干部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改革创新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基层工作,工作实绩突出。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性质和专业不限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9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结论的人员

3.吸毒涉毒、涉黑涉恶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

5.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行(受)贿人员名单的;

6.信仰、参加邪教或参与、策划、煽动群众聚众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7.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连续两年被列入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进行整顿的存在庸懒滑贪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推荐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8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符合条件的优秀村(社区)干部到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办(党建办)报名。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红河州2024年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定向招聘优秀村(社区)干部报名推荐表》(附件2)一式3份,并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盖章;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JPG格式,照片须命名为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

5.资格审查和政审:由各县(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政审。

6.发放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和政审报考人员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20248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及后续各招聘环节均须出具身份证及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准考证领取地点:红河州考试中心(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长线红河职业技术学院4号教学楼7

(二)考试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1:3对未达开考比例的县(市),符合条件的对象(二)可报考本县(市)定向村(社区)干部招考岗位;放宽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予以裁减或取消,对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考试采取笔试与经历业绩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政策知识、党建知识和农业农村工作业务知识等。

笔试时间:2024831日上午08:30-11:00。

笔试统一安排蒙自市的考点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需持准考证和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情况确定。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再参与后续招聘环节。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具体公布时间和有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2.经历业绩评价由招聘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复核满分为100每个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取前3名进入经历业绩评价(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开展经历业绩评价;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数不达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评价出现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报考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

(三)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由笔试、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加权构成,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即: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70%

综合成绩并列,经历业绩评价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若经历业绩评价成绩仍相同,以工作业绩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综合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示,并在报考人员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综合成绩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每个岗位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

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由本人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医务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再继续后续的聘用程序,并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各县(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根据拟聘岗位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本人面谈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水平、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最终形成考察结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公示拟聘人选

拟聘用人“红河人才网”报考人员所在的村(社区)、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满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和个人放弃3种情形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以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

1.办理审批手续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否则不予受理

2.签订聘用合同。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出现因应聘人员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重要提示

(一)本次招聘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信息与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监督电话

州委组织部  0873-3900097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3-3732130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红河州2024年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定向招聘优秀村(社区)干部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红河州2024年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定向招聘优秀村(社区)干部报名推荐表.doc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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