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黔西南州“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州管县用”人才招聘公告(15人)
2024-09-04 20:08:59
为深入贯彻落实“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有关要求,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15名,用于“州管县用”人才招聘,安排到晴隆县人民医院、册亨县人民医院、望谟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受援县人民医院)开展“组团式”帮扶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人才招聘工作,成立黔西南州“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州管县用”人才招聘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州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招聘工作的统筹调度、督促推进等。待招聘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二、招聘原则、计划及岗位
(一)招聘原则
根据受援县人民医院急需紧缺人才及岗位需求,组织人才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此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才1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见《黔西南州医疗“组团式”帮扶“州管县用”人才招聘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具体学历及专业等要求详见《黔西南州“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州管县用”人才招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诚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规定,能胜任岗位工作。
(三)报考年龄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9月1日以前出生)至30周岁(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三)曾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辞职(解除合同)不满1年的。
(四)在校期间有违法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五)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七)黔西南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员额编制和单位自主聘用的除外)工作人员。
(八)不能按规定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资料等原件的,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人员。
(九)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相关须回避情形的岗位。
(十)在读的非应届高校在校生、现役军人。
(十一)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统一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黔西南州人民医院、黔西南州中医院和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的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由州人民医院、州中医院、州妇幼保健院负责。每人限报1个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须达到2:1比例方可开考。凡实际报名审核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由“州管县用”人才招聘工作专班办公室对该职位招聘人数进行调整或取消。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13日至9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
(1)报考黔西南州人民医院职位报名地点:兴义市桔山新区桔康路(B6路)侧黔西南州人民医院全科培训楼8楼804人事科(联系人:刘玮,联系电话:0859-3299013)
(2)报考黔西南州中医院职位报名地点:兴义市湖南路57号黔西南州中医院行政办公区组织人事科(联系人:徐必琴,联系电话:0859-2280810)
(3)报考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职位报名地点:兴义市木陇街道茂林路88号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行政四楼人事科(联系人:庄黎永,联系电话:0859-2211205)
(三)资格审查
1.本次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报名时,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规培结业合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证件原件(现场查验后退还)及复印件1份(上交)、近期免冠正面蓝底一寸彩照2张(含电子版),所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供。取得国外、香港、澳门学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审查贯穿整个人才招聘的全过程,无论在任何环节发现资格不符的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24年9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9月24日(上午8:00-12:00)。
领取地点与报名地点一致。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州人民医院、州中医院、州妇幼保健院负责笔试和面试。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1.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9月24日下午14:30-16: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本次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100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2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100分),面试时间和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若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加试,以加试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与被考察对象交流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在校表现、现实表现、学业成绩、工作能力等。考察中发现有不得报考和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考察时不能提供个人(学籍)档案等资料,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以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
5.经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体检和考察由州人民医院、州中医院和州妇幼保健院负责。考察结束经公示后再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聘用。
(七)公示和聘用
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和程序行文聘用,并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1.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和受援县人民医院最低服务期为1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申请调出聘用单位和受援县人民医院(含参加县外考调、借调、借用、跟班学习等),不得参加各级各类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引进)考试。若有违反,视为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相关违约责任事宜在聘用合同内另行约定)。不愿意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聘用资格。
2.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与招聘单位订立聘用合同期限15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服从组织安排、不能正常履职的,将由招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六、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本次人才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招聘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按要求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开招聘期间,笔试成绩查询请关注所报考医院的网站通知,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的有关时间、地点等各招聘环节的通知事项由招聘医院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网站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或认真阅读公布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此次聘用人员使用州人民医院、州中医院和州妇幼保健院编制名额。人员聘用后入编在州医院、州中医院和州妇幼保健院,分别到晴隆县人民医院、册亨县人民医院、望谟县人民医院开展“组团式”帮扶,实行“州管县用”政策,工作满15年后,经个人申请且考核优秀的人员可以回编制所在单位工作。
(四)此次聘用人员,在帮扶期间,可选择参加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研究生享受中级职称待遇并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聘用人员在职称评聘上可予以适当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聘用人员在县医院开展帮扶可作为基层服务经历。
(五)本次招聘专业参照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栏目公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https://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ydwgkzp/201711/t20171118_63497835.html)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置。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州管县用”人才招聘工作专班研究确定。
附件:
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4日
原文链接:http://www.qxn.gov.cn/zwgk/rsxx/sydwkl/202409/t20240904_85659788.html
为深入贯彻落实“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有关要求,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15名,用于“州管县用”人才招聘,安排到晴隆县人民医院、册亨县人民医院、望谟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受援县人民医院)开展“组团式”帮扶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人才招聘工作,成立黔西南州“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州管县用”人才招聘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州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招聘工作的统筹调度、督促推进等。待招聘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二、招聘原则、计划及岗位
(一)招聘原则
根据受援县人民医院急需紧缺人才及岗位需求,组织人才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此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才1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见《黔西南州医疗“组团式”帮扶“州管县用”人才招聘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具体学历及专业等要求详见《黔西南州“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州管县用”人才招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诚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规定,能胜任岗位工作。
(三)报考年龄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9月1日以前出生)至30周岁(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三)曾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辞职(解除合同)不满1年的。
(四)在校期间有违法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五)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七)黔西南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员额编制和单位自主聘用的除外)工作人员。
(八)不能按规定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资料等原件的,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人员。
(九)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相关须回避情形的岗位。
(十)在读的非应届高校在校生、现役军人。
(十一)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统一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黔西南州人民医院、黔西南州中医院和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的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由州人民医院、州中医院、州妇幼保健院负责。每人限报1个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须达到2:1比例方可开考。凡实际报名审核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由“州管县用”人才招聘工作专班办公室对该职位招聘人数进行调整或取消。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13日至9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
(1)报考黔西南州人民医院职位报名地点:兴义市桔山新区桔康路(B6路)侧黔西南州人民医院全科培训楼8楼804人事科(联系人:刘玮,联系电话:0859-3299013)
(2)报考黔西南州中医院职位报名地点:兴义市湖南路57号黔西南州中医院行政办公区组织人事科(联系人:徐必琴,联系电话:0859-2280810)
(3)报考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职位报名地点:兴义市木陇街道茂林路88号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行政四楼人事科(联系人:庄黎永,联系电话:0859-2211205)
(三)资格审查
1.本次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报名时,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规培结业合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证件原件(现场查验后退还)及复印件1份(上交)、近期免冠正面蓝底一寸彩照2张(含电子版),所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供。取得国外、香港、澳门学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审查贯穿整个人才招聘的全过程,无论在任何环节发现资格不符的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24年9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9月24日(上午8:00-12:00)。
领取地点与报名地点一致。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州人民医院、州中医院、州妇幼保健院负责笔试和面试。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1.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9月24日下午14:30-16: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本次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100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2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100分),面试时间和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若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加试,以加试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与被考察对象交流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在校表现、现实表现、学业成绩、工作能力等。考察中发现有不得报考和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考察时不能提供个人(学籍)档案等资料,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以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
5.经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体检和考察由州人民医院、州中医院和州妇幼保健院负责。考察结束经公示后再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聘用。
(七)公示和聘用
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和程序行文聘用,并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1.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和受援县人民医院最低服务期为1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申请调出聘用单位和受援县人民医院(含参加县外考调、借调、借用、跟班学习等),不得参加各级各类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引进)考试。若有违反,视为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相关违约责任事宜在聘用合同内另行约定)。不愿意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聘用资格。
2.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与招聘单位订立聘用合同期限15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服从组织安排、不能正常履职的,将由招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六、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本次人才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招聘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按要求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开招聘期间,笔试成绩查询请关注所报考医院的网站通知,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的有关时间、地点等各招聘环节的通知事项由招聘医院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网站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或认真阅读公布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此次聘用人员使用州人民医院、州中医院和州妇幼保健院编制名额。人员聘用后入编在州医院、州中医院和州妇幼保健院,分别到晴隆县人民医院、册亨县人民医院、望谟县人民医院开展“组团式”帮扶,实行“州管县用”政策,工作满15年后,经个人申请且考核优秀的人员可以回编制所在单位工作。
(四)此次聘用人员,在帮扶期间,可选择参加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研究生享受中级职称待遇并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聘用人员在职称评聘上可予以适当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聘用人员在县医院开展帮扶可作为基层服务经历。
(五)本次招聘专业参照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栏目公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https://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ydwgkzp/201711/t20171118_63497835.html)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置。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州管县用”人才招聘工作专班研究确定。
附件:
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4日
原文链接:http://www.qxn.gov.cn/zwgk/rsxx/sydwkl/202409/t20240904_85659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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