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公告
2023-06-26 10:32:23
遵义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已公布。根据《遵义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以下统称《简章》)的有关规定,现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为做好余庆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在余庆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笔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余庆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笔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招聘单位指派网上初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初次复审时间:2023年6月28日至6月29日工作时间
递补复审时间:2023年6月30日工作时间
复审地点:余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3室
三、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见附件《余庆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资格复审名单》。
四、资格复审应提交的资料
1.《贵州省2023年5月7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打印件一份。
2.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参加复审,并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须在现场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关资格,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符合条件的证书等材料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与《报名表》同底的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及以身份证号命名的电子照片。
5.报名时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且同意报考书面证明落款时间须为报名开始前(遵义市市直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国有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且同意报考书面证明落款时间须为报名开始前。报名时无工作单位, 资格复审时已成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 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或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资格。
6.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一般还须提供以下材料:定向本县(市、区)户籍或生源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放宽年龄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有岗位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供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报考面向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人员,需同时提供由市县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通过的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
资格审查及复审贯穿于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任何环节如查实考生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原文链接:http://www.zgyq.gov.cn/bmxzxxgk/xrsj/bfblmrsj/tzgg/202306/t20230626_80503958.html
遵义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已公布。根据《遵义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以下统称《简章》)的有关规定,现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为做好余庆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在余庆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笔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余庆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笔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招聘单位指派网上初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初次复审时间:2023年6月28日至6月29日工作时间
递补复审时间:2023年6月30日工作时间
复审地点:余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3室
三、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见附件《余庆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资格复审名单》。
四、资格复审应提交的资料
1.《贵州省2023年5月7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打印件一份。
2.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参加复审,并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须在现场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关资格,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符合条件的证书等材料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与《报名表》同底的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及以身份证号命名的电子照片。
5.报名时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且同意报考书面证明落款时间须为报名开始前(遵义市市直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国有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且同意报考书面证明落款时间须为报名开始前。报名时无工作单位, 资格复审时已成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 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或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资格。
6.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一般还须提供以下材料:定向本县(市、区)户籍或生源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放宽年龄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有岗位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供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报考面向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人员,需同时提供由市县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通过的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
资格审查及复审贯穿于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任何环节如查实考生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原文链接:http://www.zgyq.gov.cn/bmxzxxgk/xrsj/bfblmrsj/tzgg/202306/t20230626_80503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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