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面向基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人)
2023-08-03 11:30:54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遵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基层公开选调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选调计划及职位设置 本次共计划选调工作人员1名,详细岗位见《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面向基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遵义市所辖县(市、区)及县(市、区)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具有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市属逆向流动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也可参加选调。 (二)选调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作风优良、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5.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且截止报名时,在现编制所在单位工作满1年;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尚在试用期内的(含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以及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选调方式及程序 公开选调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通过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zunyi.gov.cn)及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官网(http://zhxzzfj.zunyi.gov.cn/)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7日至8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遵义市汇川区珠海路14号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704办公室。 报考者报名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下载并如实填写《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面向基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同意报考。同时提交盖章的纸质版和可编辑的电子版;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复印件; (4)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5)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初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报考者提交的相关资料后,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现场反馈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任何环节一旦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资格。 (三)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自行组织实施。按照《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笔试、面试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考务工作人员管理、考场设置、命题、试卷管理、阅卷、考务信息管理及安全保密等有关要求,并拟定工作实施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组织开展。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若该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30人的,不进行笔试,所有审查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和计划数不足3:1的取消选调。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主要测试报考者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处理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考察人选在面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的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末位面试成绩相同的,同时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官网公布。 (四)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选派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通过实地走访和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政治素质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强化对意识形态等方面内容的考察。考察工作完成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拟选调人选建议。 (五)确定拟选调人员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面试成绩及考察等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岗位需求,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选调问题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公示环节取消选调资格而空缺的职位,是否从考察范围人员中递补拟选调人选,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研究决定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审批手续。 四、工作要求和纪律监督 (一)本次选调工作在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组监督下进行,严格执行选调方案及回避政策,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二)本次选调工作解释权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未尽事宜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研究明确。 咨询电话: 0851-28221691 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监督电话: 0851-27678029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组 附件1: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面向基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面向基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zhxzzfj.zunyi.gov.cn/ywdt/tzgg/202307/t20230731_81360871.html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身体健康,35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40周岁;
4.具有3年及以上在县及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基层工作经历。市属逆向流动范围单位工作经历可视作基层工作经历;
7.未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
8.符合拟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所在单位或具备干部管理权限单位不同意参加公开选调的;
6.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在组织处理影响期内,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涉及年限要求的均按截止2023年8月9日计算。
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在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官网公布报名人数及考试时间、地点。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须达到3:1方可进行考试,否则取消选调岗位。
(六)体检
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在进入考察环节对象中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及办理调动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遵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基层公开选调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选调计划及职位设置 本次共计划选调工作人员1名,详细岗位见《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面向基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遵义市所辖县(市、区)及县(市、区)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具有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市属逆向流动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也可参加选调。 (二)选调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作风优良、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5.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且截止报名时,在现编制所在单位工作满1年;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尚在试用期内的(含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以及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选调方式及程序 公开选调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通过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zunyi.gov.cn)及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官网(http://zhxzzfj.zunyi.gov.cn/)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7日至8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遵义市汇川区珠海路14号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704办公室。 报考者报名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下载并如实填写《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面向基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同意报考。同时提交盖章的纸质版和可编辑的电子版;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复印件; (4)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5)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初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报考者提交的相关资料后,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现场反馈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任何环节一旦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资格。 (三)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自行组织实施。按照《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笔试、面试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考务工作人员管理、考场设置、命题、试卷管理、阅卷、考务信息管理及安全保密等有关要求,并拟定工作实施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组织开展。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若该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30人的,不进行笔试,所有审查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和计划数不足3:1的取消选调。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主要测试报考者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处理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考察人选在面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的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末位面试成绩相同的,同时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官网公布。 (四)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选派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通过实地走访和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政治素质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强化对意识形态等方面内容的考察。考察工作完成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拟选调人选建议。 (五)确定拟选调人员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面试成绩及考察等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岗位需求,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选调问题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公示环节取消选调资格而空缺的职位,是否从考察范围人员中递补拟选调人选,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研究决定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审批手续。 四、工作要求和纪律监督 (一)本次选调工作在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组监督下进行,严格执行选调方案及回避政策,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二)本次选调工作解释权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未尽事宜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研究明确。 咨询电话: 0851-28221691 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监督电话: 0851-27678029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组 附件1: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面向基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面向基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zhxzzfj.zunyi.gov.cn/ywdt/tzgg/202307/t20230731_81360871.html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身体健康,35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40周岁;
4.具有3年及以上在县及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基层工作经历。市属逆向流动范围单位工作经历可视作基层工作经历;
7.未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
8.符合拟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所在单位或具备干部管理权限单位不同意参加公开选调的;
6.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在组织处理影响期内,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涉及年限要求的均按截止2023年8月9日计算。
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在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官网公布报名人数及考试时间、地点。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须达到3:1方可进行考试,否则取消选调岗位。
(六)体检
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在进入考察环节对象中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及办理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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