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44人)
2023-11-27 14:32:54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详见《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报考者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查阅。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经历,在军队服现役或其他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主要以毕业证书(同时参考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前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及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明确的执业(职业)资格证。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2022届、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本公告所称“非在职”,是指在网上报名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本公告所称“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网上报名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2022年、2023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以及退役后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视为应届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除招聘公告另有规定外,2024年当年参加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且报考岗位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考生取得相关住培合格证明的时间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招聘方按照岗位报考要求,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公共科目笔试报名。
1. 提交报考申请。考生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我要办”中“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9:00—12月6日9:00。考生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可在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以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信息填报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年12月7日9:00前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资格初审信息。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3. 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应在2023年12月8日09:00前完成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 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应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名额;属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退还考务费。
5. 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可于2023年12月18日09:00—12月23日09: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专业科目笔试报名。
专业科目笔试报名原则上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为准,确需另外报名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另行发布通知。
五、考试考核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部分岗位设考);面试包括综合面试(包含结构化、无领导小组、现场答辩等面试方式)、专业面试(部分岗位设考)。各岗位具体考试考核形式详见附件1。
考生应配合落实考务相关规定,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考试现场等公布的考试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 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7)。具体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其中,中职学校教师岗公共科目笔试类别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中学教师”。公共科目笔试类别为“医疗卫生类(E类)”的,将根据招聘岗位细分为“医疗卫生类(E类)—中医临床”“医疗卫生(E类)—西医临床”“医疗卫生(E类)—药剂”“医疗卫生(E类)—护理”“医疗卫生类(E类)—医学技术”“医疗卫生类(E类)—公共卫生管理”等类别,请考生参加《综合应用能力》(D类或E类)测试时,按照所报考岗位类别作答相应的试题。各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
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星期六)8:30—12:00(其中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考生可在2024年1月下旬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
2. 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各招聘岗位是否组织专业科目笔试以及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
专业科目笔试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本公告未明确专业科目笔试具体内容、时间及地点的,由招聘方另行通知。考生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考试组织方要求的其他证件,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 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任一科目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各岗位进入面试〔含综合面试、专业面试(部分岗位设考)〕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笔试成绩折合规则,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面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于紧缺岗位的,经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降低比例开考。
(4)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公示。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进行。面试人选应按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报名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行放弃面试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考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应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8)。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专业面试采取实操、案例答辩等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情况;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情况。各面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附件1的专业面试采取两种不同方式的,每种方式各占专业面试成绩的50%。专业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
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导监督。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方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
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组织。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根据本公告附件1中招聘岗位的“考试类型”和“成绩计算类型”,分别按以下规则计算总成绩(各科成绩按原始得分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甲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乙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丙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考生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综合面试主考官评分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对面试实际竞争比例未达到2:1的岗位及按规定需递补招聘人选的岗位,考生任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一般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认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招聘方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若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招聘方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用人单位应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且递补人选基本素质和考试考核成绩应较为优秀。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过程有关事宜,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应公示事项。进入拟聘公示环节后,招聘岗位因故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审批。招聘单位与考生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凡本公告约定了最低服务期(详见附件1“备注”栏)的,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通报有关单位,并按规定限制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
十、其他
(一)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解释。
(二)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官网等及时公告,请考生关注。
(三)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
(四)公共科目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86868837;考试考务咨询:023-86868812。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 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pdf
3.附件3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
4.附件4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5.附件5 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docx
7.附件7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8.附件8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doc
原文链接:https://rlsbj.cq.gov.cn/zwxx_182/sydw/202311/t20231124_12607563_wap.html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详见《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报考者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查阅。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经历,在军队服现役或其他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主要以毕业证书(同时参考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前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及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明确的执业(职业)资格证。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2022届、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本公告所称“非在职”,是指在网上报名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本公告所称“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网上报名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2022年、2023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以及退役后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视为应届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除招聘公告另有规定外,2024年当年参加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且报考岗位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考生取得相关住培合格证明的时间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招聘方按照岗位报考要求,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公共科目笔试报名。
1. 提交报考申请。考生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我要办”中“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9:00—12月6日9:00。考生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可在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以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信息填报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年12月7日9:00前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资格初审信息。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3. 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应在2023年12月8日09:00前完成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 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应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名额;属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退还考务费。
5. 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可于2023年12月18日09:00—12月23日09: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专业科目笔试报名。
专业科目笔试报名原则上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为准,确需另外报名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另行发布通知。
五、考试考核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部分岗位设考);面试包括综合面试(包含结构化、无领导小组、现场答辩等面试方式)、专业面试(部分岗位设考)。各岗位具体考试考核形式详见附件1。
考生应配合落实考务相关规定,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考试现场等公布的考试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 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7)。具体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其中,中职学校教师岗公共科目笔试类别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中学教师”。公共科目笔试类别为“医疗卫生类(E类)”的,将根据招聘岗位细分为“医疗卫生类(E类)—中医临床”“医疗卫生(E类)—西医临床”“医疗卫生(E类)—药剂”“医疗卫生(E类)—护理”“医疗卫生类(E类)—医学技术”“医疗卫生类(E类)—公共卫生管理”等类别,请考生参加《综合应用能力》(D类或E类)测试时,按照所报考岗位类别作答相应的试题。各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
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星期六)8:30—12:00(其中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考生可在2024年1月下旬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
2. 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各招聘岗位是否组织专业科目笔试以及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
专业科目笔试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本公告未明确专业科目笔试具体内容、时间及地点的,由招聘方另行通知。考生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考试组织方要求的其他证件,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 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任一科目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各岗位进入面试〔含综合面试、专业面试(部分岗位设考)〕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笔试成绩折合规则,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面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于紧缺岗位的,经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降低比例开考。
(4)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公示。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进行。面试人选应按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报名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行放弃面试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考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应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8)。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专业面试采取实操、案例答辩等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情况;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情况。各面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附件1的专业面试采取两种不同方式的,每种方式各占专业面试成绩的50%。专业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
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导监督。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方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
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组织。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根据本公告附件1中招聘岗位的“考试类型”和“成绩计算类型”,分别按以下规则计算总成绩(各科成绩按原始得分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甲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乙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丙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考生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综合面试主考官评分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对面试实际竞争比例未达到2:1的岗位及按规定需递补招聘人选的岗位,考生任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一般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认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招聘方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若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招聘方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用人单位应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且递补人选基本素质和考试考核成绩应较为优秀。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过程有关事宜,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应公示事项。进入拟聘公示环节后,招聘岗位因故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审批。招聘单位与考生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凡本公告约定了最低服务期(详见附件1“备注”栏)的,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通报有关单位,并按规定限制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
十、其他
(一)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解释。
(二)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官网等及时公告,请考生关注。
(三)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
(四)公共科目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86868837;考试考务咨询:023-86868812。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 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pdf
3.附件3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
4.附件4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5.附件5 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docx
7.附件7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8.附件8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doc
原文链接:https://rlsbj.cq.gov.cn/zwxx_182/sydw/202311/t20231124_12607563_wa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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