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望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2024-05-10 17:05:35 来源:东汇达教育

东汇达教育

根据《黔西南州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的规定,为做好望谟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结合我县招聘工作实际,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资格复审工作在望谟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望谟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望谟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二、资格复审对象

在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18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根据笔试环节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加上加分)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乡镇事业单位<不含街道办>2: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名单详见附件1)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资格复审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递补复审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资格复审地点: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四、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一)请考生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rsks.com.cn)”打印的《贵州省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报名信息表》和《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

(二)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证书等原件。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参加复审,并签署《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承诺书》(附件3)。

(三)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凭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相应学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具有认定教师资格规定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参加复审。已认定通过未获得证书的,可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证明复审,但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五)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1张。

(六)报名时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国有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成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或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报考定向招聘等岗位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的,提供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起止时间、服务年限、服务期间历年考核情况等情况);

2.定向招聘村干部岗位的,提供任职文件和县级组织部门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任职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任职单位、所任职务、是否任满3年等情况)。招聘岗位要求农村社区的,需要县级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时注明;

3.定向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提供应征入伍通知、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县级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入伍时间、入伍地点、服役部队、退役时间等内容);

4.定向随军家属招聘的,提供随军家属认定审批表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5.定向本县(市)户籍或生源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八)放宽年龄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有岗位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供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九)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审查,若非少数民族考生将民族信息填写为少数民族获得加分而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将取消加分并根据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重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十)招聘单位根据复审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一)若考生本人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审,须同时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报考职位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

五、相关要求

(一)如因现场审核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相关人员责任。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报考人员,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或刻意隐瞒不符合报考条件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招聘简章》规定,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望谟县各项招聘信息均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wm.gov.cn/)”发布,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招聘简章》,熟悉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查阅各环节公示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如有需要咨询和解答的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进行了解。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览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望谟县招聘办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辅导班,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不要受虚假信息的影响,以免上当受骗。

(三)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七、未尽事宜由望谟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望谟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4616640;

咨询时段: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

1.望谟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名单.xlsx

2.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3.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承诺书示例.doc

4.同意报考证明示例.doc


望谟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zwm.gov.cn/xwzx/tzgg/202405/t20240510_84615759.html

东汇达教育

根据《黔西南州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的规定,为做好望谟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结合我县招聘工作实际,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资格复审工作在望谟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望谟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望谟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二、资格复审对象

在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18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根据笔试环节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加上加分)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乡镇事业单位<不含街道办>2: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名单详见附件1)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资格复审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递补复审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资格复审地点: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四、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一)请考生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rsks.com.cn)”打印的《贵州省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报名信息表》和《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

(二)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证书等原件。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参加复审,并签署《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承诺书》(附件3)。

(三)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凭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相应学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具有认定教师资格规定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参加复审。已认定通过未获得证书的,可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证明复审,但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五)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1张。

(六)报名时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国有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成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或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报考定向招聘等岗位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的,提供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起止时间、服务年限、服务期间历年考核情况等情况);

2.定向招聘村干部岗位的,提供任职文件和县级组织部门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任职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任职单位、所任职务、是否任满3年等情况)。招聘岗位要求农村社区的,需要县级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时注明;

3.定向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提供应征入伍通知、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县级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入伍时间、入伍地点、服役部队、退役时间等内容);

4.定向随军家属招聘的,提供随军家属认定审批表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5.定向本县(市)户籍或生源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八)放宽年龄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有岗位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供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九)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审查,若非少数民族考生将民族信息填写为少数民族获得加分而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将取消加分并根据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重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十)招聘单位根据复审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一)若考生本人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审,须同时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报考职位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

五、相关要求

(一)如因现场审核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相关人员责任。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报考人员,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或刻意隐瞒不符合报考条件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招聘简章》规定,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望谟县各项招聘信息均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wm.gov.cn/)”发布,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招聘简章》,熟悉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查阅各环节公示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如有需要咨询和解答的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进行了解。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览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望谟县招聘办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辅导班,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不要受虚假信息的影响,以免上当受骗。

(三)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七、未尽事宜由望谟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望谟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4616640;

咨询时段: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

1.望谟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名单.xlsx

2.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3.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承诺书示例.doc

4.同意报考证明示例.doc


望谟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zwm.gov.cn/xwzx/tzgg/202405/t20240510_84615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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