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独山县县管国有企业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7人)
2023-06-19 19:03:01
为加强我县国有企业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企业活力,满足企业用人需求,现决定开展独山县县管国有企业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独山县县管国有企业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独山县县管国有企业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7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独山县县管国有企业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公开招聘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截止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6月24日及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7年6月25日及以后出生); 5.部分岗位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限截止2023年6月25日前已取得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员报考;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独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9.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1.独山县县管国有企业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原件2份(考生须填写清楚各项信息特别是报考单位、岗位代码及名称、联系电话);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3.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往届生提供)。2023届应届毕业生提供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应提供学信网(http://my.chsi.com.cn)上打印的高等学籍验证报告1份);同时签署并提供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承诺书(附件3)原件1份; 5.报考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所在支部出具的2023年6月25日前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定向招聘“限本县户籍(生源)”岗位的考生须提供2023年6月25日前户籍在独山县的有效证明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源地为独山县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还应加盖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报名地点一:独山县中南广场(就业招聘会) 时间:2023年6月25日 10:00--15:00 报名地点二:独山县经济开发区创客大厦一楼人力资源市场 时间:2023年6月26、27日 8:30--12:00、14:30--18:00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现场告知报考人员并说明理由。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查。 1.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招聘简章》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岗位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2.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对无人报考的岗位,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取消,独山县县管国有企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取消的岗位在网上进行公布。 3.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及领取地点由独山县县管国有企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23年7月8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独山县第二小学。 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独山县县管国有企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笔试成绩),并在独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四)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 面试对象为笔试成绩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通过独山县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独山县县管国有企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2.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另行测试并根据加试成绩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独山县县管国有企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独山县县管国有企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由独山县县管国有企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做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报独山县县管国有企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截止2023年8月31日前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 2.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七)公示、聘用及备案 1.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需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2.聘用及备案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录(聘)用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招聘简章》和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七、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八、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独山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dushan.gov.cn)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九、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独山县县管国有企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独山县县管国有企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4-4960665 附件1:独山县县管国有企业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独山县县管国有企业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xls 独山县县管国有企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www.dushan.gov.cn/zwgk/rsxx/ryzp/202306/t20230619_80386155.html
为加强我县国有企业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企业活力,满足企业用人需求,现决定开展独山县县管国有企业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独山县县管国有企业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独山县县管国有企业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7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独山县县管国有企业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公开招聘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截止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6月24日及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7年6月25日及以后出生); 5.部分岗位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限截止2023年6月25日前已取得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员报考;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独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9.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1.独山县县管国有企业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原件2份(考生须填写清楚各项信息特别是报考单位、岗位代码及名称、联系电话);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3.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往届生提供)。2023届应届毕业生提供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应提供学信网(http://my.chsi.com.cn)上打印的高等学籍验证报告1份);同时签署并提供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承诺书(附件3)原件1份; 5.报考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所在支部出具的2023年6月25日前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定向招聘“限本县户籍(生源)”岗位的考生须提供2023年6月25日前户籍在独山县的有效证明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源地为独山县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还应加盖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报名地点一:独山县中南广场(就业招聘会) 时间:2023年6月25日 10:00--15:00 报名地点二:独山县经济开发区创客大厦一楼人力资源市场 时间:2023年6月26、27日 8:30--12:00、14:30--18:00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现场告知报考人员并说明理由。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查。 1.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招聘简章》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岗位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2.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对无人报考的岗位,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取消,独山县县管国有企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取消的岗位在网上进行公布。 3.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及领取地点由独山县县管国有企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23年7月8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独山县第二小学。 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独山县县管国有企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笔试成绩),并在独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四)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 面试对象为笔试成绩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通过独山县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独山县县管国有企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2.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另行测试并根据加试成绩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独山县县管国有企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独山县县管国有企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由独山县县管国有企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做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报独山县县管国有企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截止2023年8月31日前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 2.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七)公示、聘用及备案 1.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需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2.聘用及备案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录(聘)用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招聘简章》和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七、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八、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独山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dushan.gov.cn)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九、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独山县县管国有企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独山县县管国有企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4-4960665 附件1:独山县县管国有企业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独山县县管国有企业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xls 独山县县管国有企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www.dushan.gov.cn/zwgk/rsxx/ryzp/202306/t20230619_80386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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