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瓮安县青年就业见习招募的公告(100人)
2024-08-13 08:29:48
为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根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瓮安县2024年度青年就业见习招募(第二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见习对象及计划 (一)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2023届、2024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二)见习计划。本次就业见习计划100人。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见习人员到群众工作中心四楼瓮安县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参加青年就业见习,需携带以下资料: (1)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报名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件照1张,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2)16-24岁失业青年报名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件照1张。 (3)《瓮安县2024年度青年就业见习报名表》(附件1)纸质版、《就业人员见习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 报名后要按照《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平台见习人员用户操作指南》(附件3)在相应网站用实名制进行线上注册。 三、见习岗位确认 见习人员现场报名和网上注册成功后,结合就业见习人员意向和见习单位及岗位情况,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就业见习审核和岗位初核,如符合,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则按照《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平台见习人员用户操作指南》在网上投递就业见习岗位,用人单位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如不符合,则取消就业见习。 四、体检和派遣 由用人单位组织现场报名和网上审核通过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行文派遣。体检费由见习人员自行承担。 五、见习人员管理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就业见习,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人员应提前提出申请告知见习单位,见习单位应在服务专区更新人员情况,并向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保障政策 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每月见习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机关事业单位由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企业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购买后,凭相关票据按照每人不高于300元的补贴标准在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就业见习保险补贴。 七、其他事项 如对本公告有疑问,可向瓮安县人事考试中心咨询。 (联系电话:0854—2918260) 附件3: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平台见习人员用户操作指南.pdf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www.wengan.gov.cn/xw/tzgg/202408/t20240812_85379570.html”
为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根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瓮安县2024年度青年就业见习招募(第二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见习对象及计划 (一)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2023届、2024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二)见习计划。本次就业见习计划100人。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见习人员到群众工作中心四楼瓮安县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参加青年就业见习,需携带以下资料: (1)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报名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件照1张,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2)16-24岁失业青年报名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件照1张。 (3)《瓮安县2024年度青年就业见习报名表》(附件1)纸质版、《就业人员见习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 报名后要按照《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平台见习人员用户操作指南》(附件3)在相应网站用实名制进行线上注册。 三、见习岗位确认 见习人员现场报名和网上注册成功后,结合就业见习人员意向和见习单位及岗位情况,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就业见习审核和岗位初核,如符合,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则按照《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平台见习人员用户操作指南》在网上投递就业见习岗位,用人单位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如不符合,则取消就业见习。 四、体检和派遣 由用人单位组织现场报名和网上审核通过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行文派遣。体检费由见习人员自行承担。 五、见习人员管理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就业见习,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人员应提前提出申请告知见习单位,见习单位应在服务专区更新人员情况,并向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保障政策 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每月见习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机关事业单位由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企业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购买后,凭相关票据按照每人不高于300元的补贴标准在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就业见习保险补贴。 七、其他事项 如对本公告有疑问,可向瓮安县人事考试中心咨询。 (联系电话:0854—2918260) 附件3: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平台见习人员用户操作指南.pdf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www.wengan.gov.cn/xw/tzgg/202408/t20240812_85379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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